4月8日晚10时59分,天涯论坛沈阳版出现一个帖子称,4月7日下午5点左右,在苏家屯区枫杨路上一建行内,一个去银行取钱的客户被金融护卫中心的押运员一枪击中头部,当场死亡。第二天在凯迪论坛也出现了同样内容的帖子,并称当地电视台报道了此事。
凯迪的帖子称,当天“下午五点左右,一名中年男子到中国建设银行苏家屯支行取款,取完后正要离开时,正赶上运钞车来了,车上的运钞警卫不准顾客出入,这名男子说他有急事要先走,便和运钞警卫发生了口角,运钞警卫说:你信不信,再走我就打死你。这位男子不信邪,向前跨了一步,这位警卫马上向外喊:进来。这时又进来一位警卫,二话没说,举枪就朝这位中年男子脑袋开了一枪,中年男子当场死亡。”
作为一个在东北土生土长20多年的东北人,有时候我不得不说,东北人的确比其他地区的人更冲动,说不好听点,就是愿意逞能。一副老子天下第二,谁敢天下第一的样子。那种东北人的豪迈大方都表现在为朋友打架一呼百应的傻X事件中
就好像这个新闻,可以想象,事实无非是这样:押钞员首先装X,威胁了储户;接着储户装X,非要向前走一步;最后押钞员装大发了,开枪打死储户。整个过程中如果任何一位能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相信都不会酿成如此恶果。
不知道这个案件最后会如何审理解决,表面上看是储户不听劝阻,自酿恶果。但事实上,若不是押钞员滥用职权,整个事件根本不会发生。
我也曾在押钞的过程中靠近运钞车,压钞人员只是适当阻拦,一个训练有素的押钞员应该看出哪些是具有潜在犯罪威胁的人员而哪些只是无知或误撞。如果一个押钞员没有此项能力而是将所有人都视为具有潜在威胁从而缺乏判断的一枪毙之,那么就应当受到严惩,受害者没有必要为他们这种缺乏职业素质而买单。
社会以人为本,和谐社会更是这样,虽然制定了相关规定,但如何执行毕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否则杀人即以命偿,又何来死缓和无期之说???那么虽然死者有向前迈一步的行为,但是不是抢劫或者危险行为另当别论,就此将其击毙,是不是过于草率?这与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漏掉一个有何区别?
谁对谁错,难说清楚。死者已逝,所做的一切只能是尽力弥补,对家属,也是对社会。可是这件案子是否又将不了了之,没有一个清白的,令人信服的说法。可是,如果真的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也请不要说一些冠冕堂皇的借口敷衍了事。是不是公平,我们都看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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