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消费者协会在接受投诉后,展开调查,但一连7天,从光明乳液得到的答复却是一样的,为此,多方专家与消费者,同时产生了疑问:是光明乳业工作失误还是存心隐瞒,有目的性的进行欺诈?
下面是采访实录:
记者:"更换牛奶的真正动机动机到底是什么?"
经理:"其实我们并没有更换牛奶,只是包装弄错了,里面东西确实是一样的."
记者:"作为国内乳业的龙头企业,运用的是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一个错误能够连续犯7天,这能令人相信吗?"
经理:"......"
记者:"你在接受工商询问调查时,不是承认包装换了,里面的商品也是不一样的吗?"
经理:"我现在只能代表公司的利益说话."
记者:"那么你们公司打算给消费者一个怎样的交代呢?"
经理:"消费者的投诉我们已经圆满解决了,其他的消费者并没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记者:"对于没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消费者,你们就不管了吗?"
经理:"总公司现在还没有做出决定,所以现在暂时没有什么动作"
......
早在2005年6月,光明乳液相继出现了"回奶事件","早产奶事件"
[链接]
郑州光明山盟乳业利用回收的变质牛奶生产产品,此后光明回奶时间引起多方关注,6月15日上海多家媒体刊登政府意见,要求光明乳业尽快查明情况和原因,并责成该公司加强对外地合作企业的管理,严格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但是光明乳业称此事影响不会太大,但事发后,在某知名网站上,所做的调查显示,93%的网友决定不再购买光明牛奶.而在现实中,该事件负面影响也已显现.使之销售额一度下滑60%-80%,其他奶制品下滑50%以上.有关人事指出,光明的处理方法是不明智的.
早产奶事件:
6月9日,这技监局对光明乳业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了日期标为6月12日的早产奶.而当此事采访相关负责人时,都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广州奶业协会负责人认为,这是部分企业在钻法律空子,国家应尽快明确乳品企业的生产日期规定以明确企业责任.
对于自己所选择的东西都不能得到保障,那么还有什么利益可言?
对于一个大型企业,犯点小错误再所难免,关键是要给消费者以知请权,否则既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又使企业遭受巨大损失,对事态处理应该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而不是自己的利益为上,如果这样一来,在消费者当中建立的品牌,也会在消费者当中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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