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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劳动法森淼 |
分类: 随笔涂抹 |
谁来监督劳动法的执行
早上,正在专心整理资料的时候,QQ窗口弹跳出一则消息:专家称"黄金周"后年取消 将强制实行带薪年假。
文章大概内容如下:
2009年,中国特有的“黄金周”长假制度可能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国家强制实行带薪年假,增加传统节日为法定假日。
据称,现在“五一”“十一”的假期都是3天,总天数为6天,以后将变为3天。在假期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空出的3天法定假日将安排给中国传统节日。
可是,取消黄金周,必须以强制实行带薪休假为前提。据了解,带薪休假不实行,黄金周就不会取消;带薪休假一旦实行,黄金周必然取消;且带薪休假将写入劳动法,一年7天为固定带薪休假期,每工作一年增加一天,最多为14天。
看过此篇文章后,首先的感觉是失落,严重的失落。要说国家给的假期并没有少,又增加了带薪年假,是对我们劳动人民的极大关怀,为什么我的心情还会如此沮丧呢。不妨我先摘录几则评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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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6-27 09:59:28 来自:219.1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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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6-27 09:59:19 来自:219.14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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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6-27 09:59:43 来自:124.114.108.*
5、
时间:2007-06-27 09:59:36 来自:222.9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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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6-27 10:33:46 来自:222.90.107.*
7、
时间:2007-06-27 10:08:43 来自:222.9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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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6-27 10:04:18 来自:222.90.56.*
以上是我随机摘录的,从时间上看,都是看到消息后就立即发表了自己的言论,可以猜测他们大多工作在较好的工作环境里,如写字楼的办公室,拥有上网条件的住宅等的人群,他们实际上还不是生活在最底层的打工者,如果他们都不能够得到劳动法的保障的话,我们还指望比他们生活工作条件更差的人群得到劳动法的关心么?
每年随着物价的上涨,国家都会出台政策,调整相应的工资,而可以与国家做到统一调整的单位主要是公务员及大型单位的了。那些不享受国家发放工资的单位员工,怎么能从国家手中接过物价上涨的补贴,老板不给,只好捂住口袋,紧缩银根。
进城打工的农民朋友,你的工资按时领取了吗?
毕业工作的大学生,单位跟你签署劳动合同签署了吗?
正在工作的XDJM,老板们为你们办理三金了吗?
风吹雨淋的清洁工人,你们有几个休息日?
炎炎夏季,外出工作有几个可以得到高温补贴的?
周六上班,除国企外有几个可以得到加班费的?
国家法定假日,又有几个可以拿到三倍工资的?
写到这里,已经不是失落了,平添了一些气愤。气的是自己怎么就没有选择个国家单位当个公务员呢?愤的是凭什么有些单位就可以不执行劳动法!气愤的是,怎么没有监管部门来监督劳动法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