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带避孕套”施淫威不算强奸算什么?
(2011-07-12 20: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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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官员“带避孕套”施淫威不算强奸算什么?
作者:断了腿的狼
近日,天涯论坛上出现一则“官员涉嫌强奸人民教师”的帖子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发帖人是毕节阿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周琴。她称2011年5月17日,阿市中学校长强令她陪8位领导喝酒。酒醉后的她,被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了。更让人感到震惊的是:网传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竟然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黔中早报】
看了这则新闻,断了腿的狼简直是苦笑不得。从当事人的阐述和记者的调查,大家可以知道,这很明显是一起“强奸案”,而且属于那种职场“性侵犯”。不止是那丧尽天良的的施暴者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那些让女老师陪酒的所谓学校领导同样有很大的责任。但是在发生这件惨案之后,所谓警方给出的“带避孕套不算强奸”,这样的结论,无疑将大家雷的外焦里黄。这能是警察同志说出来的话吗?就算是演戏,可能也没作者能有这样的思维写出这样不靠谱的台词。
在受害者的家属和受害者本人,奢望能够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除过那个所谓的警察同志,劝说受害者“私了”此事。还有国土局的领导劝说受害者“私了”此事。真不敢相信,这样的事情会发生在我们身边?以往我们可能只会在古装电视剧中看到这种情节。因为古代的法制不健全,才会出现那些恶官横行霸道欺凌百姓的事情。当今那可是法制社会,我们的国度那可是法制国家,出现这样的杯具当属不应该。但是当法律保护的是个别人或者个别群体权益的时候,那还存在什么道义什么人性?
我们的国家还没有民主到“官民同等”的地步,这也可能受了中国传统官文化的影响,不然也不会有“李刚的儿子”“我爸是王法”等等这样的豪壮言辞。我们的社会需要“晴天大老爷”但是更需要为民做主的“青天大老爷”。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但是我们始终相信:社会的和谐,必然有一个特定的规则。苟且让我们相信佛教的至理名言: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希望受害女老师,早日得到法律的公正,让那些禽兽不如的恶霸早日绳之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