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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临时性强奸你,明天临时杀了他”天理何存?

(2009-11-04 19:02:24)
标签:

法律

协警

犯罪心理

天理

南浔法院

杂谈

分类: 关于社会
“今天临时性强奸你,明天临时杀了他”天理何存?

浙江南浔2协警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此事经过媒体报道之后,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质疑,而“临时性强奸”也在短时间内成为网络新热词。 10月31日,一位署名为“辽河鱼”的网友在天涯社区发表了题为《“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了》的帖子,在帖子中,该名网友质疑法院对“临时性犯罪”的审判理由不满。这个帖子发出后,短短三天时间便有80万多人次点击浏览,有近7000个跟帖。这说明了什么?有道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啥叫临时性强奸?在字典里查不到典故,就算是在百度和谷歌也是首屈一指。可见我们南浔法院有关部门时多么的有才,多么的有创造性。可是这样是执法吗?临时性强奸愚弄了谁?这才是我们要知道的。

有法律人士说临时性犯罪,是指犯罪前没有犯罪心理,有犯罪动机的犯罪往往比较严重,而所谓的临时性犯罪就是没有犯罪心理。我们来分析一下,可能是这样,两个协警本来在宾馆闲逛,忽然看到一个酒醉美女。本来也没什么。可是协警是男人啊,况且是血气方刚的男人,就因为血气太方刚了,所以就想上去占点便宜。占到了便宜,感觉血气方刚的已经不是人了。就不知不觉的,强奸了女当事者。这样来说,还真那么回事。男人吗?有点欲望,很正常,可是欲望像这两哥们的就不正常了。假设他们没有犯罪心理,纯属是欲望所示,鬼使神差,或者说他们被色鬼附身了。都还有点道理,可是说他们是临时性犯罪,就不知道有关人士,有关部门操的是什么心了?更不知道发明这个词的人是不脑子被驴踢坏了?从心理学角度来看,是心理,也就是思想驱使行动,也就是举动。而前面那狗屁法律人士说的,没有犯罪心理,根本就是扯淡。你能说那两协警是没有思想,就自己双手把自己衣服拖了,还把别人衣服拖了吗?真不知道你是怎么学的法律?还是资深法律人士,建议你去从初中开始先读一下思想政治。

有网友在问这样的判决是否合法?有关狗专家,马专家的就出来喊了:网友为何如此义愤? 我们还纳闷了。我们只希望能够给我们一种和谐,一种执法与守法的和谐。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周荣律师认为,法院判案时具有自由裁量权,允许法官根据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量刑。南浔的案子中,法官可能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没有共同预谋犯罪,犯罪是受外部刺激临时起意,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没有故意和恶性的危害性,又征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所以存在从轻判罚的尺度。但仅仅根据目前的新闻报道来判断的话,还不足以断定此案判决是否合法。 这样来说,那就有可能不合法了。我就纳闷了。法院到底是国家执法部门,还是菜市场卖白菜的?竟然出现这样的判决,真要再逼几个孙中界出来不成。我们这个社会,需要的是执法与守法的和谐。并不是执法与守法的分离。更不要出现什么,是非都分不清楚的案子。你从执法上脱离了群众,群众又怎么能从守法上坚守?

第三次郁闷。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给公众以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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