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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16岁初中女生宿舍产子——监护不到位的父母也应被法律问责

(2022-05-26 11:45:22)
分类: 杨保强笔尖上的天下

关于云南16岁初中女生在校产子的遭遇,即使常年接触法制案例的笔者,也不忍再去动笔记述,这是一个多么悲惨的事件!案件性质极度恶劣,伤害程度极其巨大。

 

掩卷沉思,在这起案件中,除了邻村同学的父亲蔡某这个恶棍之外,受害人的父母是否也可以认定为,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这也是与法律相悖的。

 

我国《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这里的保护,就是指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防止和排除来自外界的各种侵害,使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处于安全状态。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案的受害人未满18岁,属于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案,从案件特征上看,常常具有隐蔽性。但作为女生的父母,作为法律上的监护人,对于女生从怀孕到分娩过程中的各个生理阶段的身体内外变化,竟一无所察,这是监护责任缺位。

 

毕竟,从怀孕到分娩,身体内外的变化,从生理到心理,从内在到外貌,反差过大,能被忽视,这不合常理。监护人没有法律角色定位,应该履行而没有履行法律角色行为,应该发现而没发现被监护人受到的不法侵害,应该保护而没有保护到被监护人。

 

未成年子女对事物的理解能力和处理能力是缺乏的。云南这个16岁的初一女生,当受到歹徒侵害和侵害之后,她自己无法全面正确地理解这种侵害和侵害之后的可能的后果,更不知道如何处理。监护人在未成年人的教育、抚养和保护这三个法定义务的履行上,存在漏洞。

 

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一套法定的监护体系。出了这样的事情,这个家庭已经很不幸了,在严惩凶手的舆论怒潮中,我们不忍心再对女孩的父母有过多的谴责,这也是我国法律实践和社会工作实践中,常常的软肋。

 

结合本案受害人的一系列悲惨遭遇,我们可否提议,剥夺女孩父母的监护权,以一场法律公诉的形式,以警示和教育天下更多的父母,以保护天下更多的未成年人远离伤害。

云南16岁初中女生宿舍产子——监护不到位的父母也应被法律问责
(云南16岁初中女生宿舍产子 网络图片)
云南16岁初中女生宿舍产子——监护不到位的父母也应被法律问责
(云南16岁初中女生宿舍产子警方通报 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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