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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合法的谋杀

(2007-03-23 04:20:50)
分类: 自由杂谈论
最近电视煤体上讨论"安乐死"."安乐死"好诱人的名字呀.人一生追求的就是安乐.可谁能做到一生的安乐.无奈的情况下,只有死才是安乐.所以人们想到"安乐死".想到了永远的"安乐".
 
安乐死的定义:世界的无能;国家的无能;医生的无能;患者的无能;家属的无奈;收费的杀人;杀人的借口;合法的谋杀;也就是整体无能的表现=安乐死.
 
"安乐死"对人类是有百害,而无一利.一旦实施"安乐死".不论你是领导还是百姓都有可能成为被成为被谋杀的对象.到那时:你的肝,你的肾'你的心,你的肺,你的肠,你的胃,包括你的眼角膜都有可能被充分的利用.
 
现在很多网友得病久治不愈,痛不堪言,还有得网友说:得了这种病真是生不如死,他们真的想死吗?如果真的想死,他们还在网上呼救吗?
 
现代医学能鉴定谁适合"安乐死"吗?"安乐死"用最高人民法院审批吗?患者你是发自内心愿意离开这个美丽的世界吗?家属愿意你的妻儿父母早点离开你吗?"安乐死"谁能安乐.
 
举一小例:我小时侯一个夏天,我剪开一玻璃丝代吹毛毛玩.玩的兴起时,感到身痒,我就用手抓,可是越抓痒的越厉害.最后周身出现红点.当时真是痛苦难耐.家人带我到医院就诊.医生说是过敏.并给我用了好多药,基本无效.
 
当时的我真是生不如死:出汗,痒;痒,出汗.痒的心通.经过一整天治疗无效只好回家.到家后:妈妈用醋和了点白面,在我身上滚来滚去,我的疼,痒,痛逐渐减轻.过了一会我向死人一样谁着了.一觉醒来症状全消.事隔多年这件事我以淡忘.最近我看谈到了"安乐死".想想都很后怕.那时要是有"安乐死"我会不会成为"安乐死的牺牲品.因为那一刻我真的感到:生不如死.
 
现在医院给患者下死亡的判决书也不少.但康复的也不占少数,经我手治愈经过死亡判决的也有几个.心动过数190-220次/每分钟.心包积液500毫升以上的.水米不进诊断肠癌的,还有很多久治不愈的各种病例等.
 
上述所说都不主要,最主要的是:现代医学还没有能力判别谁该死,谁不该死.谁能担当起"安乐死"的审判官.
 
有想到死勇气,就没有生的决心.
 
想到"安乐死"人=孬种
 
实施"安乐死"的人=合法的谋杀
 
不多写了:我要上班走了.6点15分的车怕晚了.下周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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