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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

(2009-11-06 09:53:19)
标签:

杂谈

                       公开信

   

      通过几天核实了一些情况,这些广告大约是在三至六年前的期间内做的。

      由于我当时确实不知相关的规定,也未能精确核实有关文书和内容,以及我们的疏忽等原因,对此深表遗憾和歉意,诚恳接受大家的批评。

     我愿意在所有关心、爱护我的广大公众、媒体的监督下,认真总结经验,努力学习,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

      同时,请有关电视台不要再播放这些违法广告了。

      谢谢常宝华老师!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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