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被挖眼案宣布告破为啥难以服众?
(2013-09-04 09: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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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挖眼案郭志平张会英警方杂谈 |
分类: 时评杂文 |
男童被挖眼案宣布告破为啥难以服众?
文·心灵朝阳
男童挖眼案性质恶劣,手段残忍,自发案以来,网友们一直拭目以待该案及早告破,以期惩治凶手。今天一早,网页中曝出猛料新闻,点击看去,却是警方宣布案件告破,嫌疑人系男童投井而亡的大伯母。猛料曝出,真是舆论哗然啊!先前大伯母张会英投井时,不少人怀疑有可能是她作案。但是仅一天时间,警方又发布新闻解释,说不可能是张会英所为。因为她张平时胆子特别小,连杀鸡都害怕。何况对待小叔家的孩子一直十分关爱,显然张会英没有作案嫌疑,舆论也不必胡乱猜想,只得静待排查。
然而今天早上突然曝出的新闻,几乎让每一个关心此案的网友都感觉震惊。多数网友对此表示怀疑,有的责怪警方办案不力。少数网友认为大伯母张会英心太狠,死后也该被惩罚等等。尽管警方还没有公布全部案情,但根据当前提供的证据,仍然感觉没有多少可信度。希望警方不要急于结案,以至于让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
质疑一、六岁男童虽然年幼,但已经具备了基本的分辩能力。伯母是自己的亲人,男童怎么不会熟悉?按照先前男童一家提供的信息,一致认为大伯母对待弟弟家的孩子十分关爱,那么男童跟大伯母之间应该十分熟悉,何况他们租赁的房子又相距很近,两家怎么会没有来往呢?然而,宣告大伯母为嫌疑人后,警方突然又说男童没见过大伯母?这不是天大的笑话?来往稀少有可能,即便如此,男童怎么会对如此关系相近的亲人没有深刻印象?显然这个证据链有矛盾。
质疑二、新闻曝料大伯母张会英一家与男童一家有矛盾,警方提供证据是关于赡养老人的问题。可是男童自从被挖眼之后,老人只得被大伯父郭志成接走。可见,推脱义务反而增加义务,岂不是自相矛盾?可见关于赡养老人的问题,不可能与挖眼案件有什么联系,除非犯罪嫌疑人是嫉恨男孩,或者与其父母有深怨。何况张会英又胆小如鼠,怎么可能冒如此风险泄无由之愤?
质疑三、现场仅有的证据,就是发现张会英的衣服上有男孩血迹,而且张会英当时没有参与抢救,因此,警方便据此断定张会英是凶手。但是这个证据只能证明张会英有可能出现在现场,但是由此断定她是凶手,显然有些牵强。或者说,这个证据只能说明张会英有可能是案发现场的目击人,或者还有其他原因接触过男童,但并不能证明是张会英亲手挖掉了男童的眼睛。试想,如果案发之后,张会英发现男童倒在血泊中,试图抢救,但又因为害怕说不清而中途放弃呢?可见,仅凭衣服上的血迹不能证实张会英就是作案元凶。
质疑四、受害男童不承认大伯母伤害自己。受害人虽然只是孩子,但是警方有必要尊重受害人意见,黄发、外地口音,分明是陌生人所为。当然男孩眼睛被挖,其初怀疑角膜被取,但后来不知怎么又说并无此事,自然只能断定这仅是一起伤害案。然而,在当今邪气横行的社会中,强取豪夺时有发生,买卖人体器官事件也是存在的,倘有外地人出现,男童案被挖眼事件怎么能如此简单了事?
质疑五、很难相信张会英娘家人会伤害男童。嫌犯定为张会英,从犯居然是张会英姐姐和姐夫。这显然很不合理。不管张会英与男童一家有多么大的血海深仇,身在山中当局者迷也在所难免,然而旁观者也是傻子不成?他们也有家庭孩子,何苦为张会英犯罪,并付出这么大的牺牲?
如此断案真是太多蹊跷,希望警方不要草草结案,以至让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继续伤天害理,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