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岁女孩逼母离婚欲嫁继父为了啥?
(2012-10-24 18: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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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芳婷于都县宋体刘国昌黄长虹杂谈 |
分类: 时评杂文 |
十三岁女孩逼母离婚欲嫁继父为了啥?
文*心灵朝阳
母亲再嫁,原本是为了托付终身,也为孩子寻找一个温馨的家。当然,作为男子娶妻生子,哪怕做人继父,都是为了将来儿孙满堂,亲戚往来,养老送终。然而发生在江西赣州市于都县的一个女孩,竟然发短信逼亲生母亲离婚,自己欲嫁继父。这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啊!江西《江南都市报》报道了于都县一起家庭乱伦悲剧,一刹那间,于都县的大名也随该绯闻不胫而走!真是见者望其兴叹,听者无不摇头。
原来事情是这样发生的:13岁女孩刘芳婷本来还在读书求学的年龄,当她十二岁时,竟然爱上了比自己大20岁的继父刘国昌,还给他写了一封肉麻的情书。母亲黄长虹发现此事后,竟然没有制止。不久后,便发现女儿和继父关系暧昧,为了让二人断绝来往,也为女儿的未来着想,黄长虹采取了忍耐态度,将女儿送到了外婆家居住,自己便离家外出打工去了。不料刘国昌却贼心不死,竟然跑到学校将刘芳婷接回家去,公然与之同居。2010年3月,刘国昌带刘芳婷私奔。一年后,刘芳婷生下一个女儿。刘国昌竟然恬不知耻,给黄长虹往手机里发了一个短信:“恭喜你当上外婆啦!”黄长虹没有想到女儿和丈夫的乱伦关系竟然发展到了这种步!不久黄又收到女儿的手机短信:“你不同意离婚的话,我们会上法院,离婚还得分一半的财产给我。”女儿刘芳婷发给母亲短信,称自己和刘昌国在一起同居生活已经两年了,属于‘事实婚姻’”。我们可想象这位母亲的心情是如何伤怀!
十三岁的女孩本是孩子,是受未年人保护法保护的,继父和继母享受同样的监护权。尽管孩子对继父产生爱心,这只是孩子幼年时的感情启蒙,并不代表真正的爱情。作为没有行为能力的孩子,即使是产生了行为和情感上的过错,在法律上是不负刑事责任的。而法律又明确规定,继父与女儿是不允许结婚的。不能不说,这对父女是不懂法律的,其行为也是完全违反伦理道德的。据悉,该继父已被判刑11年。好端端的一个家庭,就是这样折腾得支离破碎。可以说,这真是一个悲剧中的悲剧。本该享受天伦之乐的家庭成员,却因为一段孽情折磨得四分五裂!真是可悲啊!接下来,那个最可怜的私生女,怎么由13岁的刘芳婷抚养成人呢?而作为外婆,又是刘国昌妻子的黄长虹,又怎样面对这个不该来世的孩子呢?
天作孽犹可恕,人作孽不可活。这位继父也不知怎么想的,如果喜欢一个孩子,那就好好地培养她,将来也是自己养老的依靠,对于未来自己的老年终究是一份慰藉。诚然,人有情感需求,有爱的要求,但是作为一个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本是孩子的监护人,然而对待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却公然以恋爱自居,甚至致其怀孕生子,真是其行也无耻,其心也无知。他甚至还抱着幻想,让女儿逼其母离婚,欲圆其再娶之梦,真是痴心妄想啊!13岁的女孩按法定年龄根本领不到结婚证,这不明明是坑了孩子一生吗?所谓的“恋爱”对这位继父来说,即便是所谓两厢情愿,却远比强奸更可耻!而这个继父带给人家亲生母女的,又是怎样的一种悲憾呢?当女孩长大懂事,她会怎样乞求母亲原谅呢?
真是人无良不如兽!可耻之人自有可悲之处。陪伴刘国昌的11年漫长的牢狱生涯,带给他的又是什么呢?所谓自作自受,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兔子还不吃窝边草呢!世上哪有这样糊涂的人呢!谁没有个年老的时候?谁不需要老来有靠,老有所养?谁不需要享受天伦之乐呢?只为一时风流,却将一辈子的欲孽,一次性地挥霍一空,真是可悲可叹而又可恨!当然,缺少生活能力现年已15岁的女孩刘芳婷,又该何去何从呢?我想作为母亲,对于孩子的性教育及时沟通引导,也是非常重要的,我想,黄长虹在这方面的确也有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