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公务员“基层工作经历”条件之解
(2019-05-29 15:14:14)分类: 法规政策 |
目前,很多单位招考公务员要求具有“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现就向考生介绍报考条件之基层工作经历作以下解答,希望能解除考生疑惑。
一、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国家公务员录用招考再次向基层倾斜,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特殊职位外,全部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其中拿出12%左右的职位专门用于招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另外,省市有关部门派驻基层的机构、各市级以下经济开发区、设区的市级局下属各县(市、区)分局工作和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三、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1.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历岗位的考生,进入资格复审阶段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只需一项):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