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同音词是指现代汉语中语音形式(声、韵、调)完全相同的一组词。例如:“简洁”和“简捷”、“工夫”和“功夫”、“制订”和“制定”等等。
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 语言的交际功能是凭借语言的声音来体现的。语言里的词都是声音和意义的结合体。词的声音是形式,词的意义是内容,形式用来表示内容,内容通过形式来表现,二者密不可分。如
z ǔ gu ó(祖国)——“自己的国家”, ré n
(人)——“能制造和使用劳动工具的有语言的高级动物”。词的语音形式和意义内容的联系又不是必然的,同一语音形式可以表达不同的意义内容。如
shū:书、输、叔、梳、舒。g ō ngshì
:工事、公事、攻势。这就是同音词现象。 同音词是各种语言都存在的普遍现象。现代汉语同音词的特征是几个词的声母、韵母、声调完全相同。声、韵、调三方面有一个不同就不是同音词。如:收集(shōují)和搜集(sōují),因为“搜集”的“搜”是发平舌音。有轻声音变现象的也不是同音词。例如,“包含(bāohán)”和“包涵(bāohan)”
就不是同音词 ,因为“涵”是读轻声。
现代汉语同音词是指现代汉语(即普通话)中的同音词,它与泛指的汉语同音词是有根本区别的。现代汉语绝不是单指汉族语言,而是指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所以,现代汉语同音词既不是古汉语同音词,也不是近代汉语同音词,更不是某地区的汉语方言同音词。
建国以来,关于
“同音词”的概念的有以下几种基本表述:
语音形式相同而词义不同的词是同音词。
同音词是声音相同而意义不同的词。
同音词是指语音形式完全相同而意义没有联系的一组词。
同音词是指语音相同,而意义不同的词。
同音词是读音相同而意义上毫无联系的一组词。
从语音角度看,语音完全相同,而语义完全不同的一组词互称同音词。
同音词是指读音完全相同而意义完全不同,根本没有联系的一对或组词。
两个以上声母、韵母和声调都相同的词是同音词。
同音词就是词的语音形式即声、韵、调完全相同的词。
以上表述基本可分为三类:一类把同音词的意义表述为“完全不同”(周祖谟,1959;高文达、王立廷,1982;葛本仪,1985),一类表述为“没有任何联系”或“毫无联系”(刘镜芙,1958,罗世洪,1984)。一类摒弃了对同音词意义关系的限定,强调“声母、韵母和声调都相同”(符淮青,1985;代建桃,2008)。
现代汉语同音词是同音词的一种。首先,我认为,对“词义不同”严加限制,从逻辑上来讲是不严密的。因为,词是音义结合的语言单位,一个词之所以能作为独立的个体存在于语言的词汇系统之中,必在语音形式或意义内容上与他词有所不同。既然同音词已在语音上相同,“词义不同”是理所当然。如果音形皆同而词义也完全相同的话,那不就是一个词吗?即便字形不同、音义全同,那也是一词之异体或用字之通假,而不是两个词。因此,用“词义不同”来限定同音词的意义关系等于没有限定,而且也无需这样限定。再者,我认为,“没有任何联系”或“毫无联系”
的界定,也不符合现代汉语的语言实际。现代汉语中存在一些语音相同而词义也有相通之处的词,例如,“制订”与“制定”都指规定计划、办法、公约、方案、历法等。只不过二者用法各有侧重而已:“制订”侧重于被制订对象的协商创制拟定,只说动作本身,不指动作已完成,常有“起草制定”的意思。对象一般多指计划、方案、公约、办法、历法等。如制订汉语拼音方案、制订小区发展规划。而“制定”
侧重于被制定对象的创制决定,强调动作已经完成,常有制订妥当的意思。对象一般多指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纲领决议、规章制度等。“制订”的对象,一般都可以没有可参照的对象,只是根据某种需要来创造制定的。而“制定”的对象,一般都有可参照的对象。制订出的对象,大多是用来规范某种文化行为,是通过专门文化教育管理职部门创制拟定的。而制定出的对象,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是通过法定程序或约定的程序定出的。因此,二者在指计划、办法、公约、方案、历法等时可以通用,而在指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章程等时,一般多不能通用。再如,由词义分化而产生的同族词“平—坪(平地)”、“鱼—渔(捕鱼)”等,既有相同的语义成分,又有源流相因的关系,也并非“意义完全不同”或“词义没有任何联系”。所以,对于“声母、韵母和声调都相同的词是同音词”的提法,我们是认同的。我们说,
现代汉语同音词是指现代汉语中语音形式(声、韵、调)完全相同的一组词。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