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艺术观之----文质彬彬、尽善尽美(人格魅力的修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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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质彬彬:
《论语•颜渊》云:“棘子成曰:‘君子质而已矣,何以文为?’子贡曰:‘惜乎!夫子之说君子也。驷不及舌。文犹质也,质犹文也。虎豹之鞟犹羊犬之鞟。’” 皮去毛为鞟。毛所显示的不同花纹,不仅是质的表现形式,而且本身就是质的有机组成部分。《说文》释“文”曰:“错画也,象交文。”这可以与《国语•郑语》 所记史伯语“物一无文”以及《易传•系辞》“物相杂,故曰文”相发明。刘勰《文心雕龙•原道》“天文”、“地文”、“人文”三者共举,并将自然之文区分为 作用于视听的“形文”与“声文”。《说文》释“质”曰“以物相赘”。从《礼记•礼运》的“还相为本”、“还相为质”可以看出,“质”即“本”,是事物之所 以为此事物的根本。文与质的关系,既有统一的一面,也有矛盾的一面。就统一性而论,必有其质,方有其文,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就矛盾性而言,文可以反作 用于质,而对质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这就构成了传统文论中的文质统一论。
先秦诸子百家中也有把“文”与“质”的对立加以绝对化的说法,如道家、墨家和法家的理论实质有所不同,但都表现为重质轻文,甚至持“文灭质”之论。《庄子 •缮性》曰:“文灭质,博溺心,然后民始惑乱。”人文之“文”竟然是对事物纯朴之质的破坏,“文”被看作人为外加的甚至是扭曲本然的虚假饰物,所以他们要 求去文就质。这一极端化的“文质”说,影响远不及儒家传统文论的“文质”统一说。汉代的扬雄继承和发挥了孔子文质兼备的思想,在《法言•修身》中提出“实 无华则野,华无实则贾,华实副则礼”的文质论。“华”在扬雄这里仍指外在的形式,“实”则为内在的本质,有“实”无“华”、有“华”无“实”均有缺陷 (“野”和“贾”),均不理想和完美,只有“华”、“实”相副,才能体现君子风范,文质彬彬合乎礼义。
魏晋南北朝时期开始出现重文轻质的倾向,特别是六朝的文学创作,竞一韵之奇,争一字之巧。六朝人把“文质”概念引入文学领域,文与质基本上是指文学作品的 内容与形式,且强调它们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沈约《宋书•谢灵运传论》云:“至于建安,曹氏基命,二祖陈王,咸蓄盛藻,甫乃以情纬文,以文披质。”刘勰 《文心雕龙•情采》曰:“夫水性虚而沦漪结,木体实而花萼振,文附质也;虎豹无文,则鞟同犬羊,犀兕有皮,而色资丹漆,质待文也。” 刘勰还把“文质”的辩证统一关系看作是推动文学创作发展的内在基本因素,因而从理论上努力概括“质文化变”的历史潮流和审美规律,以期文艺创作及其理论批 评的健康发展。如《文心雕龙•时序》云:“时运交移,质文代变。”又如《通变》云:“斟酌乎质文之间,而檃括乎雅俗之际,可与言通变矣。” 魏晋南北朝的文质观念突出了“文”的文学性和审美价值,使中国古代文学自觉的时代终于到来。
唐人魏征在《隋书•文学论传》中指出文质二者的特点以及在文学中的不同表现:“理深者便于时用,文华者宜于咏歌”,“彼此好尚,互有异同:江左宫商发越, 贵乎清绮;河朔词义贞刚,重乎气质。气质则理胜其词,清绮则文过其意,……若能掇彼清音,简兹累句,各去所短,合其两长,则文质彬彬,尽善尽美矣。” 他所称“文质”,总括了南北二地文学风格和风尚爱好的不同,强调取长补短,以达“文质彬彬”的完美境界。这是传统文论中“文质”内涵的扩展。
宋明时多重质轻文,主张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未必有德,道胜而文不难自至。
清代的“文质”观念,多在前人的基础上沿袭和发展。王夫之《古诗评选》卷五云:“文以质立,质资文宣。”“质”是本,是体;“文”是象,是用。“质近内而 文近外,质可生文而文不能生质”。但是“文”也不是“质”的简单形式,更不是可有可无的,“质资文宣”,就是“质”待“文”现的意思。这是对前人文质观念 的沿袭。由于“文”与“质”作为文艺创作的两大要素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文质”有时又可指风格和风尚,其中包括时代风尚、地方风尚、文体特征和个人风格 等,这则是对前人文质观念的丰富和发展。清代古文复兴,古文家大都突出质的重要。如桐城派主将方苞在《杨千木文稿序》中指出:“文者,生于心而称,其质之 大小厚薄以出者也。”章学诚在《文史通义•言公》中甚至认为:“文可以明道,亦可以叛道,非关文之工与不工也。”
尽善尽美:
《论语•八佾》:“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旧注认为孔子之所以
对《韶》乐和《武》乐作出两种不同的评价,是因为《韶》乐表现了尧、舜以圣德受禅,故尽善;《武》乐则表现了武王以征伐取天下,故未尽善。朱熹注说:
“《韶》,舜乐。《武》,武王乐。美者,声容之声。善者,美之实也。”美是从艺术形式说的,善则是指艺术作品的内容而言。孔子把美和善结合起来评价艺术作
品,这一点很值得重视。
《论语•述而》还记载:“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
《论语•八佾》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
孔子不是排斥去“美”要“善”,而是主张既要“尽美”,又要“尽善”,使美与善完满地统一起来。孔子避免了由于看到美与善的矛盾而用善去否定美的狭隘功利 主义(如墨家),也没有企图脱离现实的社会伦理道德的制约去追求绝对的自由和美(如老庄),这就是孔子在解决美善矛盾这个重大问题上的杰出之处。在这点 上,应承认孔子强调审美的社会意义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虽然他对审美的社会意义的了解有其为历史所造成的狭隘性的一面。
明•郝敬:“尽美,言其声容可观可听,此乐之文也。尽善,即可观可听之中,一则清明广大,泰和元气,一则发扬蹈厉,微少和平,此乐之情也。”《论语详解》 美是指艺术形式(乐之文),善是指政治内容(乐之情)。孔子已懂得对文艺作品的评价要从政治和艺术、内容和形式两方面来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