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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常州晚报》:索赔

(2012-03-15 10:25:27)
标签:

常州晚报

数字报纸

赔偿

消费

维权

刘芳

简安然

休闲

分类: 安然墨蕊

   久违了,常晚!谢谢陈老师!谢谢艾英老师!

   3月14日《常州晚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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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晚报国内统一刊号:CN3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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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4日

教女儿索赔

刘芳

  周末晚上,和在外地上大学的女儿QQ聊天。闲聊中她说,白天去超市买了些日用品,回宿舍看小票发现一支牙膏被多刷了一次,收了两支的钱,不过钱不多,就几元钱。女儿说得轻描淡写,我却联想到她平时的马虎和花钱从来不算计,不免对如今独立生活的她更多了份担忧。想了想,为让女儿能更好应对独立生活,决定利用这个机会对她进行引导和教育。

  于是,建议女儿带着购物小票到超市索赔。女儿先是不以为然,说区区几元钱,还不够来去的车费;再者,商家承认不承认还是个未知数,言外之意就是自认倒霉算了。我告诉女儿,不仅要超市退回多收的钱,还应该要求给予赔偿,这么做是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因为犯错是要付出代价的,超市多收了钱,就是犯错,可如果只退还多收的钱,那超市的犯错成本不但为零,还有可能赢利,因为有些人不一定会看购物单。如果别人遇到这样的事情也嫌麻烦不了了之,就不利于超市改正错误,提高服务水平,还可能会继续损害其他消费者的利益。听我说得头头是道,女儿表示认同,答应去搞定这事。

  第二天,我还在上班,就收到女儿短信:妈妈,刚按指示完成任务。不仅拿回了多收的钱,还获得10倍的赔偿。赔偿的钱准备捐给学校爱心基金会,为我开心吧!

  后来得知,女儿去超市后,工作人员开始对她很漠视。女儿坚持要工作人员调看视频录像,看了录像确认女儿所说是事实后,工作人员这才同意退回多收的钱,却绝口不提赔偿。女儿据理力争,指出超市犯错给自己带来的不便,还会潜在地给其他消费者带来损失,给予赔偿是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合情合理。最终,女儿维护了自己的正当权益。

http://epaper.cz001.com.cn/site1/czwb/html/2012-03/14/content_5106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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