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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解释一下标题,“喧哗两成败法”是日语,原文写作“喧嘩両成敗法”,喧哗者,动手打架;两:双方之意;成败:制裁的意思。
“喧哗两成败法”,就是“动手打架的双方,都要受到制裁的法规”的意思。换言之,不管前因后果,不管谁先动手,不问对错,只要动手了,双方都要受到严惩(当然是指武士阶级,农民打架没人管)。更通俗的说法是“各打五十大板”。
日本的“喧哗两成败法”可以追溯到室町幕府的1346年,在德川幕府的早期,也沿用了这一法律。这条法规的目的,在于严禁任何武士之间的私斗,必须通过幕府机构仲裁解决矛盾,树立官方的绝对权威。很明显,这条法律是没有半点现代法律的精神的。现代法律的精髓在于限制官方权力的滥用,保障个人利益不受不法侵害,以及阐明真相,弘扬正义(好吧,这句是我加的)。
上海地铁,近年来新闻频发,比如车厢内有两男或两女斗殴,双双被行政拘留;又有某男在车厢内被某女连扇十几个耳光,不敢还手,换得女子被行拘,男人无事。
在这些案例中,没有任何对事情起因的描述、解释,以及谁先辱骂,谁先动手的责任也不清楚,只是通报了当事方全部被抓。记得其中一个男子痛苦流涕,说:“早知道动手会把拘留,我就不还手了,让他打我就是了”。
由此,在上海的地铁车厢动手已经是一个禁区,不管事情起因如何,不管对错,不管有无造成人员受伤,甚至不管当事人自己是否报警,都有可能被处以拘留。
我的大致理解是,为了保证地铁车厢的绝对安全,对任何动手现象都予以严惩,以便提前遏制可能的打斗。是不是有点现代版的“喧哗两成败法”的感觉?这种做法自然有其合理性,但是我想弱弱地说一句:“喧哗两成败法”是几百年前日本封建时代的做法,我们现代社会,总不能学这个榜样,而不讲究点公平正义和青红皂白吧?如果搞不清是非对错,那宁肯都不处罚,这才是现代法律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