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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影视剧被“下架”说起

(2021-04-05 22:11:46)
分类: 新闻时政

从影视剧被“下架”说起

 

近年来,时常会听到影视剧被监管部门“下架”,也就是停止播放的新闻。比如先有“八路军住别墅”的抗日电视剧《雷霆战将》从各大视频网站被下架;后又有郭敬明拍的《晴雅集》,本来票房极高,突然从各个院线被下架……对于前者,人们是针对剧情里的“狗血”;对于后者,则是看郭某不爽者久矣。网上(很奇怪,似乎只有网上代表了人民的一切声音,没有其他渠道听到人们的声音)经过筛选后的舆论一边倒,支持下架。什么抗日神剧忍无可忍,导演人品不好云云。

剧情如何,导演人品如何,这些都无意讨论。我只是想指出另一个思考的角度,即监管部门随意下架这些影视作品,是否违背了程序规则?在中国,对于所有影视剧都有严格的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即拍摄前对剧本审查,取得立项后才能投拍;拍摄完成后,又要经过审核,通过后才能正式上映。有时候,一些敏感题材的电影在立项后投拍,但拍成后却无法得到上映许可,于是偷偷跑到国外去参展,导演有被处罚的风险(参考姜文)。你可以说审查制度压制了艺术创作,但确实是导演犯规了。

问题是,无论是《雷霆战将》还是《晴雅集》都是通过了监管部门的所有审查,得到了播放许可的作品。播放许可代表了政府的权威,也是影视剧投资方的护身符,更是遵守游戏规则的结果。按照规则,在审查通过前,监管部门可以提出各种修改意见,百般“虐”你,甚至禁播,片方也无话可说。但既然通过了审查,片方就掌握了完全彻底的播放权。如果审查后的影视剧,监管部门仍旧可以随心所欲地停播,就会带来至少三个问题:

1 片方的经济利益受到严重的侵害,无论是停播还是重新剪辑,都会造成时间的延误和经济上的损失;

2 监管部门的权威受到损害。须知,下架已经通过审查的影视剧,等于是监管部门在打自己的耳光。因为对这些影视剧开绿灯的正是监管部门自己,出尔反尔,严重违背了程序正义;

3 表面上停播“大快人心”,其背面是监管部门的权力被滥用,规则被破坏。如果一个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工商部门可以随心所欲地(或者因为有人举报“法人代表人品不好”)吊销执照,那么这背后除了带给企业巨大的恐惧与不安定感之外,是否还出现了寻租的空间?

谈到规则和程序正义,我突然想起两个人:何凤山与杉原千亩。他们分别是国民政府和日本政府的驻外使节。因为帮助犹太人,他们被以色列封为“义士”。注意,以色列的“义士”称号只授予凭借个人良心帮助犹太人的人员。这个人的行为必须是出于自己的意愿,而不是服从组织或国家的命令办事。

 

何凤山,国民政府驻维也纳总领事(以下资料来根据百度百科整理)19387月,当时奥地利是欧洲第三大犹太人聚居地,总数约18.5万人。纳粹欲将这里的犹太人赶尽杀绝,规定集中营的犹太人只要能离开奥地利就可以释放,赶不走的则在集中营里成批屠杀。因此,对奥地利的犹太人来说,离开就是生存,不能离开就意味着死亡。要离开首先要有目的地国家的签证,求生的欲望使成千上万的犹太人每天奔走于各国领事馆之间,但大都没有结果。中国外交官何凤山不忍看着犹太人在维也纳等死,向走投无路的奥地利犹太人伸出了援手,勇敢地打开了向犹太人发放签证之门。当时中国国内政界对向犹太人发放签证意见也不一致。德国政府当时与中国政府关系很好,德国军事顾问还帮助中国抗战。何凤山很快就受到了来自顶头上司——驻德大使陈杰的直接威胁。陈杰秉承国民政府的意志,想维持同德国的关系,害怕得罪对方,因此坚决反对何凤山给犹太人发放签证,但何凤山没有理睬。何凤山于19405月被调离维也纳。他签发的护照至少有数千份。

杉原千亩,日本政府驻立陶宛代理领事(以下资料根据百度百科整理)1940727日,一批从波兰逃过来的犹太人聚集在立陶宛中部河港都市考纳斯的日本领事馆前原来他们是为了逃往第三国,需要日本的过境签证,而当时波兰已被德军包围,想逃生则必需先从立陶宛入境苏联,再渡海到日本,最后逃到上海或是美国。当时苏联是不允许没有第三国签证者入境的,所以逃难中的犹太人亟需得到日本的入境签证。代理领事杉原千亩知道此事后,马上发报给外务省,请求受理此事,但立即就遭到回绝。之后,他又再度电呈外务省允许他发放为期30天的签证,结果还是一样。于是他毅然决定违抗政府命令,于731日开始发放签证。83日立陶宛被苏联吞并后,领事馆被通知撤离。但他还是昼夜不停地签发证明,直到823日受命往柏林赴任当天火车启动前,亦在忙着为聚在车厢外的犹太人发放“生命签证”。据不完全估计,他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里,共发放了约4500张手写签证,受益者约6000人。占当时立陶宛全国犹太人的1/3

以前当我读到这两个人的事迹时,只是敬佩他们本着良知做出选择的勇气(他们确实违背了各自政府的命令,作为官员,是严重失职。尤其是杉原千亩,后来被外务省开除,这是必须得到的惩戒。行善不是因为知道自己会有好报,而是觉得即使受到惩罚也必须这样做)。但是现在的我,却读出了一个疑问。如果当时何凤山与杉原千亩背后的政府,也学习一下中国电影电视的监管部门,来一招釜底抽薪——宣布两人发出的签证无效,那么不仅两个人做不成“义士”,上万犹太人也要人头落地了。事实上,两人所属的政府确实反对他们的行为,不同意给犹太人颁发签证,而且是强烈的反对。

但即便如此,双方的政府也没有取消两人所发出的签证,只是把二人调职。我的解读是,两个人是货真价实的驻外使节,颁发签证也是二人的权限所在。所以二人发出的签证是符合程序规则的,而签证则代表了国家信誉。因此政府即使反对二人的职务行为,也只能处罚他们个人,而不能取消已经颁发的签证。

违背上级意志但是符合程序规则的签证尚且不能取消,那么通过严格审查后获得放映许可的影视剧可以停播吗?话说,所谓的停播,到底是不是取消了原来的放映许可呢?通过审查的放映许可是能够取消的吗?有相关细则吗?如果根本就没有取消放映许可,又凭什么停播和下架?因为“接到通知”了吗?

 

                                                202145

 

                                                    痴魔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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