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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谈起《泰坦尼克》电影时,定会有人一边流口水,一边用艳羡的口气说:“看看人家那素质,船都要沉了,却让女人儿童和老人先走,没有抢,没有闹,啧啧……”
我却一直有一个疑问:为什么发生灾难时一定要让女人儿童和老人先逃生呢?难道女人儿童和老人的生命比男人更重要吗?为什么?
按照我的逻辑,逃生时应该按照就近原则,谁离救生艇最近谁就逃呗。就像一个经典的问题:一架气球上有三个人,一个是科学家,一个是哲学家,一个是军事家,这时,因为超重,必须有一个人跳下去,不然气球就会坠落到海里。那么谁跳呢?标准答案是“最胖的那个。”
如果泰坦尼克上的人没有遵循女人儿童孩子先撤的选择,那么逃生出来的男人们也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审判。表面上看,我们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都是因为法律与道德的约束。于是,我的问题出来了——为什么要保护弱者?既然生命是平等的,没有贵贱之分,那么有男女之分,老幼之分吗?弱者有权利剥夺强者的生存权吗?
要想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回到法律与道德形成的源头去。
首先,法律的建立原则是利己主义和约定俗成。因为觉得对自己有利,所以才会去遵守。比如,看见马路上有个女孩子很漂亮,很想占有她,那么我是否可以把她抢回家呢?又比如,看见一个老太太在数钞票,不多,也就一个亿,我是否可以上去就把钱抢走呢?
你会回答,不行,要犯法的。但是如果没有法律约束,也没有人会来管我,我是否就会这样做呢?答案是我也会犹豫,我要考虑到一个成本和代价。今天我抢了女孩子回家,抢了老太太的钞票,明天会不会有人看见我的女朋友漂亮也抢了回家,看见我妈数钱,抢了我妈的钱呢?好像有些绕口,但是请各位认真想一下其中的关系。
遵守法律的原因是惧怕制裁,但是必须认识到法律也是保护我们自己的。今天我看见一个人特别来气,想宰了他,可是不敢,有法律呢;也许对方也想宰了我来着,也不敢,法律管着呢(宰人好像夸张点,但是打人的冲动应该是都有过的)。这就是法律的保护作用。我不能强抢民女,不能抢别人的财产,看起来是我吃亏了,其实保障了我自己的利益。法律就是约定俗成,大家为了保护自己的最大利益,而允许自己的部分利益受损。
超人也不能保证自己可以一直超下去,今天我不伤害你,其实是为了自己不受伤害。今天的强者,明天也会变成弱者。我们总是说事不关己,其实,事事都和自己有关。当然,如果法律的制定是不合理的,是侵害了大部分人的权益,其结果就是农民起义呗。这是我们选择遵守法律的最基本原因。
其次,保护弱者的道德原因。原始社会自然是弱肉强食的,即使在近代,达尔文的进化论也提倡适者生存。但是,我们忽视了一个要素,所谓强者,只不过是天生的能力强一点,肌肉发达一点,脑子灵活一点,其他也没有什么。如果按照弱肉强食的逻辑,那么这个社会将天天在争斗中渡过,其结果必然是灭亡。
来看看泰坦尼克号的例子,如果按照适者生存的理论,那么强壮的男人一定比女人孩子老人更适合活下去。于是,一场战争开始了,为了抢到救生艇,男人们会操家伙,玩刀子,说不定还有AK47。结果呢?船还没有沉,已经血流成河,死伤无数了。女人孩子老人固然活不下去,男人们也会同归于尽。
看明白了吗?强者的斗争必然会导致毁灭。弱者无法生存的社会强者也无法生存。强者有强大的力量,用这力量来只保护自己,则必将遇到更强大的力量而被消灭。如果用来保护弱者,在沉船时至少可以保存一部分人的生命,在现实中也可以让生活变得更人性。不要以为这是对弱者的施舍,这也是为了强者自己的生存。弱者也掌握着力量,他们矫正人类的兽性,使我们摆脱原始的本能,进入更和平与高尚的境界。
最后就是,在沉船的那一刻,我愿意牺牲自己的生命而把机会让给女人孩子老人,那是因为我希望如果有一天自己的爱人,自己的孩子,自己的父母碰到了类似的情况,也可以获得生存的机会。人性是丑恶的,但是即使是处于自私的目的,我们也会爱一些人胜过爱自己,宁肯自己的生命受到伤害,也不愿他们受到损伤。看到蛮横的人会畏惧,看到自私的人会讨厌,看到可爱的孩子会喜欢,看见讨抽的人想抽,看见漂亮的女人想追,看见比自己优秀的人会自卑,虽然我们往往不认识对方,但这些都是自然而然发出的情感。所以,我想,在人性的丑恶中,还是闪烁着一些光亮,使我们不至于太过绝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