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新闻,报道说在2006年9月1日即将施行《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其中有这样一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当在距道路边缘1.5米的范围内行走;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距道路右侧边缘2米的范围内行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车、三轮车、畜力车应当在距道路右侧边缘2.5米的范围内行驶。对违反规定的行人和大家非机动车驾驶人,交警可以处警告或者10-50元的罚款。
不知道大家看了有何感想?我是感觉非常的痛快。感觉中国政府中的某些官员除了吃吃喝喝洗洗捏捏外,终于抽出时间着手办理自建国以来一直遗留下来的问题了。估计是现在车祸死的人太多了,里面可能有他们亲属之类的。也或者是国家现在给拨的款多了,除了自己花销外,感觉还是有那么点剩余的,还是可以做些额外的事情的。
其实要说起这规定出台的晚,也不准确。准确的是,罚款出台的太晚了。因为这是一个公共道德的问题,大家可以随便去大街上拉一个人有独立意志并且会说话的人问问,是否知道横穿马路是不对的。大家肯定都是肯定的回答,但是为什么就做不到呢?因为有快感!就跟吸烟一样,大家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但是还在抽。
这就是人性的弱点,我也是一样。如果看着绿灯还没亮,就有人直接穿过去了,而且什么事情都没发生。那我心里就不平衡了,我还傻等在这干吗。尤其是看到第二、第三个人也过去了。那我再不过去,就对不起自己的良心了。更不用说其他地方,有些人们警察、甚至是人们交通警察也是如此,长此以往,在人们的内心里,错的也成对的了。
也许就是北京的某高管说的那句话概括了今天我们国民存在的问题,2008年北京奥运会最大的问题不是XXX,而是北京人民素质的问题。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一个占全世界人口1/5的泱泱大国,需要去规范,需要去更好的发展。那无论是政府还是民众都去面对、去解它。而不是拿着“中国有特殊国情”这个挡箭牌挡了一年又一年。
我敢说如果2006年9月1日《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如果不出台,人民对于马路的认识:还是要把它一穿到底。那既然这样,为什么不早它个10年20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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