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言其约会回来,肚子饿,随手掏饼干吃。吃完惯性地撇撇嘴。阿青指着我笑,“什么时候把汪仲则的德行学得十足十?”
我吃惊,吃完东西撇嘴,是汪仲则的习惯。
而汪仲则,是我在言其之前的男友。
每谈一次恋爱,似乎都会沾上一些前男友的习惯动作。
细想起来,我与汪仲则恋爱两年,把他的小习惯学到不少。
比如,吃苹果前,明明知道苹果是洗干净了的,还要用纸巾揩两下;
比如,笑的时候会不自觉的蹙一下鼻子;
比如,牵手的时候喜欢勾着对方的食指。
通通自汪仲则处学到。
当时爱的时候是用心用力,仿佛拼了血肉之躯一般,要将他的一切牢牢印刻在头脑里。
相处良久,他的习惯成为我的,我的习惯成为他的。
成为爱情曾经经过的印记。
而偏偏,这些小细节,让言其越发觉得我可爱。
爱意更浓。
那么,那么,言其爱的,是我,还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