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据某内部消息获悉,张近东对电商征税的提案已被相关部委采纳,国税总局、商务部等相关部委也正紧锣密鼓研究调研实施电商征税的具体措施,预计年内将正式对网店开征5%税收。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王填表示,网络购物“不开发票不上税”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网络购物开票金额仅30%,70%未缴纳任何税、费,仅阿里巴巴网络平台经营的商铺2012年漏缴税、费超过350亿元,全国平台型电商漏税超过1000亿元。
2012年双十一,190多亿的网店交易额创造了电子商务的奇迹,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进军网店,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各种有关电子商务的管理办法也逐渐完善,首先是对网店实行了实名制,这样直接打击了一批利用网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群体,但是网店实名制并不能真正解决网络中存在的各种纠纷,特别是随着网店市场这块蛋糕的不断增大,于是有人开始打起了网店的主意,那就是对网店实行征税,对于国内的各种税收,你我一般的普通老百姓真的不知道其中的种种,记得以前有个笑话,对图书实行征税,本来没征税前,书的价格是10元,但是后来有个消费税是5元,于是商家很聪明,把原来10元的价格直接涨到15元,这样征税对于商家来说没有任何损失,因为有消费者直接买单,当然,这个不知道是否是笑话,还是确实是当时的一种情况。
但是其实现在很多税收的产生,都是由消费者一方来承担的,比如一个新的税收政策的出台,会直接推动某些商品的价格上涨,而这样就意味着给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需要额外支付一部分费用,税收是国家建设发展的根本,但是在制定各种税收的时候,是否可以科学合理点,比如税收可以由消费者与商家共同承担呢?
回到主题,网店征税,在目前的环境条件下,到底会面临哪些难题呢?熊一亮今天重点讲述网店征税最大的难题之一就是支付问题,网络经常购物的就知道,目前网络支付主要有支付宝、网银、财付通、快钱等几种形式,这就涉及到,如果要征税,那么这些支付形式究竟受谁监管?如果只是由目前的开发一方监管的话,那么国家税务局如何对这些支付交易进行税收征收?而且如果真的对网店进行征税,那么是否会引发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有些商家与消费者联合起来,不通过正常渠道进行交易,采用渠道交易支付形式,那么这部分交易就无法征税,还有如果商家采用对商品进行价格策略,就是将商品价格普遍调低,但是真实交易的时候又将价格提高,就是承诺不会将税转嫁给消费者,在市场激烈竞争的今天,网店征税,如果没有十全的把握,确实需要谨慎。
有专家建议,对电子商务征税可采用“代扣代缴“税款的方式,从支付体系解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的隐匿性问题,在确认交易完成并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给卖方货款时,就可以由系统自动计算货款包含的应纳税款,并及时代扣代缴应纳税款。而对单位和个人自建网络交易平台的,凡是按税法规定月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一律由银行等结算金融机构代扣代缴应纳税款。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披露的《201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网络购物投诉量继续呈现快速上升态势,2012年投诉量为20454件,占销售服务投诉量的52.4%。而杭州市工商部门去年受理网购申诉8412件,同比暴增152.76%。这些数据至少说明两个问题:一方面,购物交易网站越开越多,但商家的资质和服务水平却良莠不齐。价格欺诈、虚假广告,退货难、维权难,或许很多消费者都有切身体会。去年7月,珠海市民段某在淘宝购物时因给了差评,结果店家刘某纠集3人,从深圳赶赴珠海将其砍伤,着实骇人听闻;另一方面,在消费者心目中,网购已经从最初的求新求廉的体验式消费,转变为求质求效的理性消费。或许征税会导致商品价格升高,让消费者为税赋买单,但从整体和长远来看,少了消费欺诈和质量隐忧,消费者仍旧是受益者。
“一个好的税收制度,对人民的生产和消费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从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理论,衍生出一个重要的税收原则,即中性原则。税收中性原则要求同等对待网店和实体店,采取同样的税收政策。无论是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还是保障消费者“不受大的影响”,能够更加安心地享受网购带来的乐趣,向网店征税是该提上议事日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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