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救灾款物被贪污的有效办法
文/熊一亮
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通知要求,人民法院要依法严惩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各种犯罪活动,坚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坚持特殊时期、特殊案件、特殊办理的方针,对那些严重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进行的犯罪行为,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审、快判,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使灾区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民法院维护灾区稳定和打击犯罪的决心与力度,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预防其他犯罪的发生。
针对特殊时期可能出现的七类犯罪将严惩,其中特别是有关救灾款物被贪污“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抗震救灾款物、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犯罪行为。”
一亮认为最高法院出台此通知,目的是让救灾款物真正是用在灾区最需要的地方,保证灾区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这个大局出发,此特殊时期制定的特殊办法,的确让我们感到欣慰,特别是让灾区人民重建家园的信念更加坚定。
但是,如果真正等到这些救灾款物被人占为私有,而那些急需救灾款物的灾区同胞却没有得到的时候,估计这时对那些贪污救灾款物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惩,不仅不能挽回灾区同胞的损失,抚慰灾区同胞的痛楚,更会让灾区同胞对“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产生怀疑,误解,从而严重打击灾区同胞重建家园的信念。
所以,为了让灾区同胞切实体会“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感受到国家、感受到全体国人这个坚强后盾的存在,使灾区同胞对重家家园满怀信念,一亮认为,防止救灾款物被贪污的最有效的办法是,让救灾款物透明化,让救灾款物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救灾款物用之所急。
如何让救灾款物透明化?主要是一直以来我们没有形成完善的监督体制,才导致有些人有机可乘,不仅让救灾款物受到损失,更加严重地的影响国人的慈善爱心,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些人同情灾区同胞,对灾区同胞的捐款捐物宁愿自已亲自送到灾区,直接送到灾区同胞手里的原因。
特别是面对这罕见的地震灾害,救灾款物达到前所未有的数量之大,目前已经达到300多个亿,这对负责这笔款物的管理单位来说更是一种挑战,越是没有经验的事情,错误越是难免的,所以我们更加要避免,更加要谨慎,让救灾款物真正落到实处。
如何让救灾款物透明化?救灾款物的透明化,不仅仅是公布接受了多少款物,公布款物的数字是必要的,但是更重要的是公布救灾款物的使用,公布每一笔救灾款物的去向,这样才能接受社会的更好监督。
只有让救灾款物在阳关下使用,也不会在需要什么部门都出现问题进行过多地解释,如果等出了问题再来解释,即使解释是有理有据,但是形象已经是大大折扣。
救灾款物如何才能用到实处?这就需要将救灾款物集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对每一笔救灾款物的使用必须提前向社会公布。
让救灾款物透明化,不仅能够有效解决灾区同胞重建家园的实际困难,而且是对我们慈善工作的重大改革,从而更加能够不断坚定大家的慈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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