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骗子倒像是英雄
2008年11月3日,李江林、刘江、吴元发等3名贵州省印江县人光顾了德宏州盈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排正忠家。盗得现金80余万。小偷们倒是供认不讳,但受害者、警察以及当地人大、县委宣传部却都对此讳莫如深。
想到用“艳照”诈骗的招数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将近200位中学校长及教育局官员的头像,经合成处理后制造成“艳照”主角,然后将照片和写有银行账号的敲诈信一同寄给这些人实施敲诈。昨日记者获悉,锦江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两人批捕。奇怪的是,虽然用于敲诈的账户中多了3万元钱,但至今仍没有一名校长承认,这钱是自己寄的。(四川新闻网3-10)
让贼偷了好像自家做了贼,让人骗了被骗的钱没有人敢往回领、好像自家做了什么亏心事。而舆论,至少上网的闲人也似乎没了法律、是非,几乎没有去谴责那些小偷强盗的;反倒眼睛都盯上了受害者——好像受害者才是坏种,而违法者竟是英雄似的。
已经有人把光顾领导家的“小偷”称为“侠盗”和“反腐英雄”了,已经有人把诈骗领导的骗子称为“地下纪委侦察员”了。
这社会怎么了?这民意怎么了?
小偷被抓说明咱警察还挺管用,诈骗犯被举报说明咱的法律正在得到维护。但一个法制的社会,老百姓怎么能把小偷诈骗犯们当英雄看呢?
不过要没有小偷,我们咋能知道那位领导家居然有80万现金呢?
不过要是没有诈骗犯,我们咋能知道有校长宁愿破财消灾呢?
要说中国的百姓不知道那位“领导”是贪官肯定是一个笑话。但问题在于中国的百姓尽管“知道”,却不能“确认”——说准确些应该不是“不能”,而是“没有权力”。只能“知道”,只能眼看着。所以这小偷一来——原本应该是“黑吃黑”
的,倒有一边被同情甚至赞美起来。
大家夸小偷,大家不谴责诈骗犯,肯定不会是我们的内心深处相信这一类真的会做好人好事。而是除了“以恶除恶”之外,我们只对于公正的信心已经丧失得差不多了。但靠小偷来挖出贪官、靠诈骗犯去对付那些做贼心虚者肯定应该是一种幻想,而同时也多多少少反映出我们的社会——可能有点变态。
这,恐怕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但至少目前,这种倾向还应该不大好有多少改变。那就只好暂时让小偷诈骗犯们多为纪委义务查案、免费做贡献——吧。
小偷骗子倒像是英雄。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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