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待人肉搜索民意为何两张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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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待人肉搜索民意为何两张皮
与以前的指责——“侵犯隐私”、“很冲动很暴力”、“非理性”等相反,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激起了网络民意的反弹,就笔者所见,质疑的声音远远超过赞成的声音。 这种巨大的反差说明了什么? 笔者以为,加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任何问题都会有正反两个方面。其一,立法禁止“人肉搜索”有“法律万能论”的嫌疑。但是,法律不能包打天下,法律理应为公民理性和道德自治留下适当空间。 其二,现在立法早已经从部门立法和“闭门立法”走上开放立法、公众参与立法,这是法律取得权威性和合法性的关键,也是民众法律信仰树立的必然途径,但是,徐州禁止“人肉搜索”明显缺乏了这个环节。 其三,禁止“人肉搜索”与保护公民隐私权挂钩是一种进步,但是,“人肉搜索”在当下存在的必要性似乎是毋庸置疑,最起码,“人肉搜索”存在空间还没有完全被堵死。“周老虎”事件、深圳海事局副局长林嘉祥猥亵事件、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原局长周久耕落马事件中网民的理性、专业和参与性,是“人肉搜索”诸多案例中成功事例。 笔者以为,单方面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很有可能导致法律的虚置和对民意的嘲讽。正因此,社会应当重视立法禁止“人肉搜索”背后的民意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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