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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是不是也该给嫌疑人发奖?

(2008-10-26 13:25:56)
标签:

公安

嫌疑人

发奖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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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娱乐、杂谈
             公安是不是也该给嫌疑人发奖?
 
   陕西华县14天时间里发生4起命案均告破,县政府重奖县公安局10万元现金的消息后,在社会上引起争议。华县政府办领导解释说,公安机关有其特殊性,因此给予一定的奖励弥补经费不足。(10月8日《西安晚报》)

  小石潭

  

  吃水不忘挖井人。县政府奖励了破案有功的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如有一点感恩之心,那就该从这10万元奖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奖励”给他们带来荣耀与实惠的犯罪分子——没有犯案何来破案?犯罪分子哪里是华县公安的“添事者”,分明是他们的“衣食父母”哇!

  公安工作充满辛劳与危险,对影响恶劣的命案迅速破除,给予适当奖励未尝不可。可问题是这个华县14天时间里发生4起互不相干的命案,足见该县法制环境不佳;还是华县,去年6月3个青年将见义勇为的客商戴俊杀害;又是华县,今年4月3个青年抢劫、绑架一位女士勒索30万元,情节非常恶劣;还是华县,几十天前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所长李某夫妇将70岁的家属院门卫袁明中打伤住院后不久死亡。接连发生的重特大刑事案件表明,华县是一个治安状况很差的地区,人民群众的守护神——公安局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因此反倒成了立功受奖者,这于情于理都是无法让人接受的。

  令人感到费解的是,在高度关注民生和社会稳定的时下,各地都将刑事案件列为年度综合考核“一票否决”的高压线,也就是说发生刑事案件即为过,发生命案破案功不抵过,破除不了更是过上加过。显然,这种评判是负责的、有道理的。然而,华县政府在责任分解、压力传递过程中,竟站不上高度认识问题,从“治本”着眼对接二连三的刑事案件问责,却慷纳税人血汗之慨去奖励事件责任部门,实在是荒唐透顶。即使真是为了“弥补经费不足”,那也不能以奖励的方式,因为这样奖励开了恶例,将后患无穷。(江苏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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