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瞧,这些难入法眼的小事(转载)

(2008-09-18 11:18:43)
标签:

杂谈

教育杂谈

分类: 娱乐、杂谈

 

                    瞧,这些难入法眼的小事

    说50余人坠崖而死是小事,应该算是残忍,但有什么办法呢,在生命丧失已经很容易的情况下,50余人坠崖也不太能够入得了大法眼。

 

  9月14日,中秋之夜,月圆之时。

  越是你想关心的事情和人,你越是可以放心无虑。重大事故也好,重大灾难也好,一旦出来,总不免是这也有人安排好了,那也有人考虑好了。

  大事无须挂心,那么看看小事吧,小事当然也是有欢有悲。

  9月13日上午,四川有50余位川企精英去看望了“猪坚强”,高呼“我肥我坚强”,以示低迷环境下乐观以对、早日崛起之志。这是欢。

  9月13日中午,四川一辆客车在南江县陈家山坠崖,车上人员无一生还,身亡者也是“50余位”(实数是51人)。这是悲。

  说50余人坠崖而死,与50余人跟猪一起坚强都是小事,应该算是残忍,但有什么办法呢,在生命丧失已经很容易的情况下,50余人坠崖也不太能够入得了大法眼。

  还有令人哭笑不得的小事。重庆的一个派出所长,受贿被捉,举报立功,事载于《重庆商报》9月12日。合川南津街派出所所长卢某和民警刘某,帮人办户口,收取“感谢费”4万元。因为被认定的立功表现多达8个——检举一桩抢劫案、七桩盗窃案,所长卢某被判刑1年缓刑1年。卢某以量刑过重,提起上诉,卢某说,他还检举了一桩强奸案,没有算作立功,希望法庭念他立功9次,免除刑罚。

  实话说,卢前所长与刘前民警(这个称呼可能不确切,因为我不确定免予刑罚的犯罪人员是不是会继续从警,我尤其不知道民警到底是人民警察的简称还是民事警察的简称)一起才收了4万元“感谢费”,不算太多。卢前所长有官级、有党籍,退了赃,还有检察机关认定的立功行为,比照各色人等,心有不甘,也算不得反常情态。问题是,卢某的不平,并非“横向比较”,而是对自己的立功贡献念念不止。

  我不知举报立功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如果派出所长卢某被捉后报告的是上司或同僚的非法枉法不法之事,我想算举报还是可以,但报告的是抢劫、盗窃、强奸案,难道他未把这些案件作为打击对象,而是奇货可居专备落网立功的吗?检察机关为何会认定卢某报告这些案件是举报,而不是作为渎职证据来处理呢?

  秋风起,秋月圆,大事嘛,欢则有歌舞呼应,不可欢处也有人排定,总之是无须挂心。那么原谅我写些不入法眼的小事,或欢有悲,或者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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