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服务提上章程 或再次难产
(2011-10-25 09: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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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服务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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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在大批量生产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但是,我国一直缺乏对汽车消费者的权益保障。近年来,因为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投诉,在逐年上升。2010年投诉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是汽车,据中消协的说法,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投诉20405件,同比增长51.1%,创历史新高。其中,因汽车质量问题产生的投诉占五成。为此对汽车实行“三包”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
严重质量问题可退货
意见稿明确,在产品售出后30天之内,只要出现一次严重质量问题,如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故障,消费者即可选择退货。另外,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如果车辆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了两次仍不能排除,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同一主要零部件产品更换两次后仍存在隐患,消费者也可要求退换产品。
解读:汽车质量分人为与非人为,为此什么情况下算是人为造成的,什么情况下又算是汽车自身质量造成的相关标准应具体明细,因为这些都是消费者与厂商容易出现矛盾的地方。另外就是要有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和标准,什么样的质量算是严重质量等等。
维修超5天应给补偿
意见稿在三包责任细则中指出,家用汽车的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两年或者4万公里,主要总成和系统,如发动机、车身、转向系统等的质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 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因质量问题的单次修理时间或等待零部件时间超过5日的,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解读:维修天数,先排除消费者及时送车因素影响,零部件的供应也可能受天气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导致车辆不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修理。另外提供的备选车辆应该是什么标准,不能直接给个QQ就行了吧?那消费者的车是奔驰呢?他们会接受吗?
真正落地尚欠细节
贝叶思认为:针对汽车“三包”服务的出台,用来处理和消费者的纠纷,应该是具有指导意义的法规,但是,从意见稿来看,很多条款还不够完善。在退货之后的一些操作上,意见稿表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贷款购车的,销售商应当按合同约定一次退清货款。但是,其他诸如保险、上牌等如何处理,意见稿则没有涉及,只是笼统的表示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发生的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由销售商承担。很显然,目前我国并没有一个权威、公正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能够对车辆故障进行鉴定、评估。故汽车三包假如这几个层面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或将再次面临难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