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受伤谁来埋单
(2008-11-13 16:20:25)
标签:
杂谈 |
对青年志愿者黄庆武而言,今年6月的一场车祸也许只是噩梦的开始。
4岁的黄庆武就职于宜昌葛洲坝电力公司。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一直心系灾区儿童的他决定为震区做点什么。6月上旬,黄庆武得知几名志愿者朋友要将一批教科书送往灾区,便自告奋勇地承担了取书和送书至车站的任务。谁知,当天送书时,他骑车经过一个十字路口,一辆黑色轿车横冲而来……
车祸发生后,肇事车辆迅速逃逸,黄庆武右腿胫腓骨骨折,接骨手术花费2万元。经过一个月治疗,黄庆武保住了右腿,“医生说不排除二次手术的可能,完全恢复大约需要两年时间,但腿部机能最乐观也只能恢复到正常状态的80%左右。”
黄庆武是团中央首批注册的青年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已有七八年。他曾先后发起为白血病患儿募捐、帮聋哑学校购买校服、给孤儿过生日等志愿服务,并曾策划组织宜昌市首次环保徒步行、废旧电池回收活动等。他喜欢唱一首歌:“我要从南走到北,我还要从白走到黑。我要人们都看到我,却不知我是谁。”
公益事业曾是黄庆武“实现人生快乐的一种方式”。然而现在,他流泪了。黄庆武长期病休在家,每月只能领取基本生活费,甚至面临被单位淘汰的风险;旁人的冷眼,家人的不理解,嗷嗷待哺的女儿……他承受了旁人无法想像的多重压力。
从上世纪后期起,在偏远贫困山区和弱势群体身边,志愿者的身影便不断涌现。尤其今年,中国志愿者队伍在年初的抗冰雪、抗震救灾中表现出的勇往直前,奥运会上诠释的“北京的微笑”,令世界折服。
团湖北省委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主任吕长兵介绍,从组织途径看,目前国内的志愿服务行为分为三类:一类是政府主导下的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如奥运志愿者;一类是民间公益组织自发的公益活动,如各地的志愿者协会;还有一类是个人志愿行为。
在官方志愿活动中,政府对包括志愿者在内的有关服务提供者承担基本的法律保障责任;民间志愿活动则更强化组织者的责任,组织者可以通过投保,合理避免风险,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而对于志愿者自发的公益行为,未上报相关部门或未经组织的,目前只能自己承担责任。
与此同时,黄庆武类似的遭遇屡见报端:交通安全文明劝导志愿者,因服务技能不熟练被车辆刮伤;心理援助志愿者,因服务对象的情绪不稳定而遭遇意外身体伤害;抢险救灾志愿者,在工作的第一线因不可预料因素而发生生命或财产损失……这些报道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成为志愿服务中的痛点。
在一封致媒体的信中,黄庆武追问:在志愿服务中受了伤,是该得到社会救助,还是自认倒霉?社会舆论究竟对志愿者精神持怎样的态度和立场?
湖北省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研究表明,志愿者权益的保护,涉及法律、劳动、保险、医疗等方方面面,仅靠道义上的救助,毕竟是杯水车薪。如何避免“黄庆武们”的悲剧,让志愿者安心服务,成为当代社会志愿服务深入发展的难点。
尽管一些省、市进行了地方立法,但范围大多限于青年志愿者,也缺乏关于志愿服务风险防范的条文,尤其对志愿服务中受伤情况的后期赔偿和救助等问题表述含糊,难以规避志愿服务风险。要想志愿者真正无“后顾之忧”,还要通过制度保障,获得各地政府的有力扶助和中央职能部门的密切协调。
田胜斌认为,有组织的志愿服务行为和个人志愿服务行为同样必要。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志愿者都是新时期的先锋。给志愿者一定的承诺与保护,不仅关系到国内公益事业的良性发展,更有利于保护公民自身的身心不再受伤害。
目前,湖北省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湖北省志愿者协会正在探索“政府+企业+社会”的筹资模式,建立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基金,在一些特殊的志愿服务领域,如抢险救灾、环境保护、维护治安等志愿者可能面临较大风险的项目,利用基金会的资金为志愿者提供相应保险保障。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