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生志愿者能够享受哪些鼓励政策?
答:(1)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补贴(含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保险)。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管理费用,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派遣证。
(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在当年招考中予以明确。
(6)服务单位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7)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同时,鼓励各高校和社会各方面对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学习、就业和创业提供帮助和支持。
2.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间有工资吗?
答:在志愿者服务期间,全国项目办将为志愿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包括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由全国项目办划拨至服务省指定专户,服务省项目办统一拨付至志愿者所持银行卡中;生活补贴于每月上旬划拨到志愿者银行卡中,交通补贴每年分两次划拨。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志愿者所在服务县、服务单位要切实关心爱护志愿者,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志愿者适当生活补贴。
需要说明的是,补贴不是工资。志愿者与志愿者招募、服务等组织单位之间的关系均不是雇用关系。因此全国项目办为志愿者提供的费用是对志愿者的一种补贴而不是工资。同时,交通补贴也不是全额交通费。对于物价上涨、地区间差异等情况,我们一方面协调志愿者所在服务地政府或单位加发一些补贴,另一方面,我们也希望志愿者量入为出,合理安排支出费用。
3.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的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答: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8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全国有984个县、市、区纳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370元,五类区640元,六类区950元),按月发放。
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由全国项目办划拨至服务省指定专户,服务省项目办统一拨付至志愿者所持银行卡中;志愿者所在服务县、服务单位要切实关心爱护志愿者,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志愿者适当生活补贴。
4.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享受哪些保险?
答:在服务期间,全国项目办将为每名志愿者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综合保障险(人身意外险、住院医疗险、基本医疗险)。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是统一办理的团体商业保险,所以志愿者将不会拿到保单。志愿者出险后,在保险理赔的范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就诊医院门诊或住院期间的原始单据交服务县项目办,由服务县项目办出具志愿者身份及事故经过证明,向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保险公司办理赔付手续后,将保险赔偿金直接打入志愿者本人的青年志愿者卡。如果理赔中出现异议,请志愿者及时将情况反馈至全国项目办,全国项目办将会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妥善处理。
5.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间可以参加医师资格和司法考试吗?
答: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第三章第十三条“试用机构与户籍所在跨省分离的,由试用机构推荐,可在试用机构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的规定,志愿者可在当地参加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地点”以在“户籍所在地”报名为原则,但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其“工作、学习所在地”报名。对于户籍不在报考地的报名人员须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一年期以上的居民暂住证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进修等证明。
参加西部基层人民法院志愿服务行动、西部基层检察院志愿服务行动、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的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可在所服务的西部省(区、市)当地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享受司法部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服务单位应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志愿者提供与在职工作人员相同的复习时间。
另外,参加西部基层检察院志愿服务行动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间,志愿者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复习,所需经费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检察院承担。
6.大学生志愿者如何才能享受到考研加分的政策?
答: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中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总分加10分。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专门下发的《关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研究生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教学厅[2004]18号)的规定,明确了志愿者如何才能享受该项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招考单位优先录取。在报考时需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参加地方项目的志愿者报考研究生时也可享受上述政策。教育部将在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前,公布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全国项目和地方项目志愿者名单。
7.大学生志愿者如何才能享受报考公务员加分的优惠政策?
答: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中规定: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同时,根据四部委《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的规定,报考公务员的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机关在当年招考政策中予以明确。
8.服务期间,大学生志愿者由什么部门指导和管理?
答:
根据“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服务期间,志愿者接受服务单位和服务县项目办的双重指导和管理。志愿者作为服务单位的一名工作人员,应遵守服务单位的有关规定,接受服务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也有权要求服务单位提供与其他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
服务县项目办具体负责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对志愿者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同时落实志愿者服务岗位、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志愿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
9.服务期间,大学生志愿者如何参加党团活动?
答:
西部计划志愿者组织关系将转至服务地,并编入当地的一个党支部,参加支部生活并在当地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也在服务地办理转正手续。要求加入党组织并符合党员标准的,可由服务地党组织经过相关程序,吸纳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加入党组织。
团员也应将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地,并编入当地的一个团支部,参加支部生活并按期交纳团费。
党(团)费标准为2元/人/月。
10.服务期间,大学生志愿者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该怎么办?
答:
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难,能够自己解决的应尽量自己解决,自己无法解决的,可向所在服务单位、县项目办寻求帮助,它们将尽量协调解决这些困难。如遇特殊困难和问题,志愿者个人、所在服务单位和县项目办无法解决的,应及时报省和全国项目办协调解决。
11.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后,组织单位安排就业岗位吗?
答:原则上,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应该自主择业或流动就业,组织单位是不负责安排就业岗位的。但是我们将为促进志愿者就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我们将按照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改进服务方式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不断创新工作的方法和途径,着力提高就业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帮助西部计划志愿者充分就业、顺利就业。
一是依托政府和社会人才网站,广泛开展网上双选活动,全面开展政策咨询、即时资讯、职业培训、能力测试和职业生涯规划等网上就业服务工作。
二是大力开展就业服务基地创建工作。本着合作共建设、双向受益的原则,依托西部计划志愿者人才高地企业联盟,动员和组织企业积极为志愿者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大力吸纳志愿者就业。
三是全面推广西部计划定向培养项目试点工作。在志愿者招募、培训和服务期间,组织企业召开双选会,与志愿者达成初步的就业意向,切实解除志愿者的后顾之忧。
四是积极落实已有政策,争取出台新的政策,统筹协调国家相关项目的政策,健全和完善项目政策体系。
五是分片区举办西部计划志愿者专场招聘会,帮助期满志愿者尽快走向新的工作岗位。
六是积极推动地方为志愿者扎根西部扎根基层创造条件,促进更多的期满志愿者继续留在西部留在基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