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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裹脚”来由

(2011-04-01 17:20:00)
标签:

习俗典故

杂谈

分类: 寻根探源

    我国有一句流传很广的歇后语,叫作“老太太的‘裹脚’--又臭又长”。现在,恐怕有许多年轻人已不知“裹脚”为何物了。

    “裹脚”旧称为“缠足”,顾名思义,是缠裹脚部用的,并且是专门缠裹妇女的脚部用的。它用三四寸宽、三四尺长及至更长的布条做成。用它把脚层层包裹起来,使之变尖、变小,以为美观。

    这种风气,始自我国封建社会中期。公元5世纪,南齐萧宝卷,极其宠爱军妓出身的妃子潘氏,凡潘氏所求,无所不应,终日沉湎于逸乐,不理政事。外出游玩,让潘氏乘舆走在前,自跨骏马跟于后,充作随奴。在对潘妃的百般宠爱中,更爱其不盈一握的小脚,由此开了“小脚为贵”的先河。五代时,南唐后主李煜,好声色,信佛教,虽长于词,内容却大部分为歌咏宫廷的腐朽生活。令所喜爱之宫嫔,以帛缠脚,使纤小作新月状,由是人皆效之,以脚小为美之风渐次流行开来。

    到我国封建社会后期,这种风俗已广为流传,遍及民间,脚的小与大,成了评价妇女美与丑的主要标准。甚至到了“大脚找不到婆家”的地步。女孩子长五六岁或七岁,就开始限制脚的发良,用布紧紧缠裹,把除拇趾以外的其余四趾全部压迫到脚掌底下,一直强行扳倒,使足骨变形,整个脚变态成弓状。初裹时,常使女孩子疼痛难忍,终日啼哭不止,是一种严重摧残妇女身心健康的违反人道的陋习。一些有识之士对此强烈反对并锐意革除,但是积重难返。清康熙年间,曾下诏禁缠足,实行了4年又罢此禁;太平天国曾禁止缠足,但随着天国失败此举亦失败。一直到辛亥革命以后,随着封建帝制的被推翻,缠足之风才逐渐废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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