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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杯第九洞抛球释疑

(2006-09-13 16:47:40)

在刚刚结束的大佛杯第一天的比赛中,国家队球员吴康春和吴阿顺在第九洞得到了一个无处罚的抛球机会。由于当时球的位置状态较差,因此很多人,包括中央台的电视评论员都想当然地认为那次抛球应该被罚一杆。当电视屏幕上显示他们俩并没有被罚杆时,许多人觉得不可思议。

当时有一些朋友打电话问我是不是裁判员搞错了,由于不明白现场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我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解答。事后,我就此事询问了当值的两位裁判员——廖一臻和冯力源。他们两位都是我国目前顶级的高尔夫球裁判,都以很好的成绩通过了R&A的认证考试,并且均有过在欧巡和亚巡执法的经历。经他们介绍,我才明白原来那个判罚是因为国家队队员的球陷入了地面。具体的经过是这样的:

太伟球场的第九洞是一个PAR 4洞。国家队的开球出现失误,结果球落在了右边树下的长草内。等到队员走到球近前时,发现球陷入了地面,于是请裁判员进行处理。按照《高尔夫球规则》25-2,当球由于自身的冲击力陷入到球洞区通道的短草区域时,球员可以接受补救,在尽量接近球原来的停点处并且不更靠近球洞的地方抛球,不受处罚。规则上的“短草区域”指的是草的长度修剪得与球道上的草相同或更短的区域。如果按照这一条规则,国家队队员是不可以接受无处罚补救的,因为长草显然不属于“短草区域”。

不过,目前在国际上的大多数职业比赛中都会在当地规则中对规则25-2的补救区域进行扩展,大佛杯也不例外。在这次比赛的当地规则中明确规定:“陷入地面的球的补救范围延伸至球洞区通道。”需要指出的是,在高尔夫球规则对区域的划分中,长草和球道并无什么不同,因为实际上他们均属于球洞区通道。也就是说,只要球陷入了地面,即使是在长草中,球员也可以接受无处罚的抛球。当然,如果球处在障碍区中则另当别论,因为障碍区并不属于球洞区通道。

于是,根据当地规则,吴康春和吴阿顺拿到了无处罚的抛球机会。第一次抛球后,球滚到了比原来的停点更靠近球洞的地方,于是裁判要求他们重新抛球。第二次抛球后,球滚了大概一球杆左右的距离后方才停止,不过这一次抛球完全符合规则的要求,因此他们必须在新的位置进行击球。大概由于第二次抛球后球滚的距离比较长,很多观众误认为当时国家队选择了宣布球不可打,才造成了本文开始时的误解。

遗憾的是,吴康春和吴阿顺并没有利用好这一次抛球机会,他们随后的击球来了个“青蛙跳”,只打出去5码左右,接下来的一杆又没有攻上果岭。最后他们爽快地在这一个洞认输了。

许多球友认为:出于公平的角度考虑,球员不得在执行规则时明显受益,否则即为严重违反规则。这样的想法其实并不完全正确。因为,很多时候当我们执行规则的时候,自己的球位或多或少都会发生一些变化,只要没有其它规则要求我们进行重新抛球,我们就必须接受这样的变化。这就是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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