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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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旧准则,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一个非常显著的变化是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由四分类变为三分类。
在旧准则下,金融资产按照持有的意图和目的分为四大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了三大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M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PL)、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L)。
在旧准则下,上市公司通常将权益投资归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并可借此调节利润。“列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股价的涨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它属于权益类项目,而不属于利润表项目,所以即便持有的股票大幅浮亏也不影响利润。而一旦出售的话,原先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又可以转入到投资收益,体现在利润表里。”中国市场学会金融学术委员、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东方证券指出,旧准则下的四分类判断标准主观性很强,但在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下,针对所有的金融资产建立了一套相对客观的分类方法,分类要经过严格的测试,权益工具只有在满足特定情况下才可以被指定为FVOCI,且该指定一经确认便不可撤销,同时FVOCI权益工具在资产处置时累计浮盈浮亏不能结转至利润表,原先通过将权益工具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平滑利润的功能不存在。
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权益工具,如果无法通过合同现金流特征测试(指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仅包含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是则为通过测试,否则不通过),将被归入FVPL,而权益工具一般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这样一来,公允价值变动将直接计入损益,也就出现了今年一季报业绩预告大量上市公司“躺赚”的现象。
雅戈尔4月9公告:公司已于2019年1月5日发布2019-00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2019年3月7日至2019年4月4日,公司出售中信股份(股票代码:HK00267),交易金额为311,400.45万元,公司将中信股份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价值波动和处置均不影响当期损益,仅分红收入可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从而影响当期损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