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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税改、温州煤老板及其它

(2010-05-23 16:48:18)
标签:

财经

分类: 走笔经济观天下

中央决定在新疆首推资源税改革,将石油和天然气税收由从量改从价计征。这显然是调整中央与新疆地方经济利益关系的一项新举措。

 

然而,被人们广泛忽视的一点是,中国此前的资源税收体系是严重扭曲的,是严重非现代的。它所造成的宏观经济扭曲和分配效应方面的扭曲非常非常严重,但却未引起人们的应有的重视。

 

从宏观方面看,长期的从量税导致实际税率严重偏低,资源终端价格被人为压低,其后果就是刺激了下游的需求扩张。是2003年-2007年经济上升周期投资膨胀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分配效应上看,从量税是一种实质上的累退税率,将资源价格上涨的利益集中在生产商手中,背离了资源国有、资源租金应主要归国有的经济原理和国际惯例。

 

从理论上看,石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生产商向国家获取勘探权和开采权,国家向生产商收取这些资源的动态“租金”。这些租金可以以税收的形式来实现(资源税、暴利税等),也可以通过国有经营利润为国家占有的形式来实现,还可以通过其它制度性安排来实现。总之,作为资源领域的投资商,它理论上只能赚取风险调整后的平均收益。全世界各个国家,无不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将资源价格上涨的大部分利益纳入国家的口袋之中。比如说,油价飙升,中东产油国最大的收益者是这些国家的财政部,而不是石油商人。从这种意义上说,各个国家在资源经济领域都有某种程度的“涨价归公”机制。

 

但奇怪的是,中国的矿产资源名义上归国家所有,但政府却只收取了极少一部分固定租金。以致于最近一些年来的资源价格暴涨,绝大多部分利益都流入了生产商的腰包。这些生产商既包括国有控股的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神华,也包括大量的私人煤老板、矿老板,后者里面诞生了千千万万的亿万富翁。与此同时,暴利全面腐蚀了很多地方的政权,令一些地方政权呈现出“黑社会化”的特征。

 

本来这一切都是不应该发生的,如果资源税安排合理的话,至少事情就不至于落到这种地步。

 

中国的资源税是1980年代初开始征收的,起初是根据销售利润率来征收的,但后来由于宏观经济形势不好,很多国有资源类企业经营困难,于是从1986年起改为从量征收,比如一吨煤炭交税0.3~5元。这一安排在1994年的税改中进行了确认,2004年虽然对部分地区的资源税从量税率进行了极小的微调,但整体制度基本未变。一边是煤价疯狂上涨,一边是从量税不仅很低,而且几乎不变。在这种情况下,谁有许可证,谁能采到煤,谁就能成为千万富翁、亿万富翁,大量本来流入国家财库白花花的银子,却源源不断地流进了私人老板的口袋。

 

如果说1986年将资源税改为从量征收以给经营不善的国有矿业企业输血还有一定道理,那么进入21世纪以来,这一税收安排仍然一直保持不变,就令人觉得匪夷所思了。

 

这些年中华大地上之所以产生一大批财大气粗的煤老板、矿老板,其实质乃是极其落后、极其扭曲的的税收制造的结果。温州人携巨资进入山西买矿,却“不幸”遭遇的政策突变,人们更多地是谴责政策的朝令昔改,却不知,山西等地以安全和环保为名义的煤矿国有化运动,客观上的结果是租金能够部分地归结于它本来的主人——国家,当然,通过大力度的国家化来体现国家的租主角色也许不是它的本来意图,其方式并非最好,也非最合理。

 

这些年,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的态度很有点不依不饶的味道。不管危机也好,通胀也好,提高一下起征点,总是那么艰难。而资源税,面临急迫的改革,却一直久拖不决。这里面产生的利益重新分配,其数目可能非常惊人。普通工薪阶层,事实上成了扭曲税制的最大受害者。

 

西谚有云:人一生只有两件事躲不过,一是死亡,一是纳税。一个扭曲的税制,对整个社会和每一个老百姓来说,都是一场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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