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开学的日子,但东莞中学初二7班的49名家长,却联名要求学校将班上的一个患自闭症的孩子调班,否则将集体罢课。多位家长和老师表示,孩子举动怪异脾气暴躁,经常导致课堂中断,而孩子的母亲不接受孩子是特殊少年的现实,反经常指责学校和其他家长。校方则表示,没有理由落下任何一个孩子。(9月2日《南方都市报》)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并希望校方给自己的孩子创造个好的学习环境。可以说是天下所有做父母的共同心愿。这个意义上,49名家长联名要求学校将班上的一个患自闭症的孩子调班,否则将集体罢课。其心情可以理解,从道理上似乎也说的过去。
但问题在于,在提倡依法办事的今天,对待和处理任何事情,我们都不能只顾情理,还得讲法理。而法治的要义既在于“尊重多数”,更在于“保护少数”。正如麦迪逊在《联邦党人》第五十一篇中所说:在一个共和国里,保护社会成员不受统治者的压迫固然重要,保护某一部分社会成员不受其他成员的不正当对待,同样重要。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之间一定存在不同的利益,如果大部分成员联合起来,那么少数群体的权利就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由此,不论49名家长如何“真理在握”,从法理上讲,都是行不通的。
另一方面,无非在49名家长看来,少数服从多数,此乃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只要奉行这条民主原则,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但须知,民主不等于以集体的名义变相地向少数人“施暴”,真正的民主不是体现在多与少上,而是体现在公平上。这恐怕也正是面对49名家长联名向校方“施压”,校方则表示“没有理由落下任何一个孩子”的重要原因。
而且,这次是49名家长联名向校方“施压”,焉知类似的情形就永远不发生在49名家长身上。毕竟,“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福旦夕”。谁能做到料事如神呢?果是这样的话,49名家长又当如何是好?
总之,不论49名家长出于什么样的急迫心情,端的什么样的正当理由,采取联名的方式向校方“施压”,都显失理性,更于法不容。最好的办法是寻求有关政府部门帮助解决。
(9月3日《东莞日报》(摘发)http://epaper.timedg.com/html/2013-09/03/content_12103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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