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官员造假背后的法律盲区
(2013-07-08 08: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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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后官员地方领导约束力游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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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显然是一种造假,此类造假之风近年来尤甚。比如媒体陆续曝光的一些地方热衷的在破败村落前建“遮羞墙”、给墓碑刷绿漆、栽种“无根树”、让公务员扮游客应付上级检查的行为等,都属此列。
这类造假行为,为什么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愈演愈有“创意”呢?单纯从文化上、政治上、道义上以及上级领导所好上寻求答案,已没有多少实际意义。须知,造假之初,大都是以各地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甚至是相关领导下达的“口头命令”为依据的。这些劳民伤财的“红头文件”和“口头命令”,从制定、下达到执行,不经约束,不受监督,实为法律上的盲区造成的一种必然结果。
行政行为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而抽象行政行为,又有行政立法与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分别,那些制造、策动、引发造假的“红头文件”和“口头命令”,有的出自法规和规章,更多则出自各地行政机关和相关领导的个人喜好。由于我国立法、行政和司法之间并不是一种平行关系,这决定了抽象行政行为有着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不可诉性。《行政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抽象行政行为,不在司法审查之列。这样的规定实际上使抽象行政行为轻松绕过了司法制衡,形成了监督真空,从而为行政行为弄虚作假开了绿灯。
有什么样的法律规范,就有什么样的行政行为。因此,要想杜绝一些地方领导欺上瞒下、劳民伤财的造假行为,当务之急是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不仅要看地方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合理合情,更要看其是否合乎法律法规。此外,只有广泛承认和维护公民的个人诉讼权利,包括对地方政府造假行为说“不”的权利,“依法行政”才可能真正实现。
(发7月8日《宁波日报》http://daily.cnnb.com.cn/nbrb/html/2013-07/08/content_621396.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