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林荣达因举报花都汽车客运站开具的发票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近日林荣达收到花都地税局的领奖通知书,奖金金额为5元。因举报奖励太少,林荣达把花都地税局告上法庭。地税局回应称根据贡献大小,算出的奖励金额就只有5元。(9月4日《中国广播网》
举报有奖。这是不少政府职能部门为鼓励市民同假冒伪劣和腐败现象作斗争而祭出的“法宝”。但显然也是一些政府职能部门推卸责任的借口,或者纯粹是“逗你玩”。这从这则新闻可见一斑。
林先生之所以向花都地税局举报花都汽车客运站开具的发票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显然不止是冲着举报有奖来的,一定程度上,还可能体现了消费者的觉醒以及市民的社会责任感。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林先生一番费钱费力的“积极响应”后,换来的竟是这么一个哭笑不得的“举报奖”。
5元举报奖,对于花都地税局来说,可能是“按规则办事”,但“规则”是一成不变的吗?何况,林先生包括打电话举报和打车去税务局举报、邮寄挂号信等所花费用也不止5块钱吧。由此,这不是既显得花都地税局缺乏人情味,又违背了政府职能部门鼓励市民积极举报的初衷吗?甚至干脆可以说是对“公理”的公然践踏么?
举报奖励的政策,是为了建设起一道令法分子难有容身之地的铜墙铁壁。但当举报者辛辛苦苦举报所得奖励不过5
元,势必是对举报行为的一种嘲弄。是对铜墙铁壁的一种摧毁。关键是,以后还会有谁去积极响应政府职能部门所谓“举报有奖”的号召呢?如此一来,岂不让那些不法分子由于失去了群众的监督,变得更加胆大妄为,同时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变得更加繁忙?从这个意义讲,5元举报奖看起来是个个案,但无疑值得有关政府部门反思和警醒。
(已发9月7日《徐州日报》http://epaper.cnxz.com.cn/xzrb/html/2011-09/07/content_5864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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