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东南网专稿:“背影执罚”当以“执法犯法”论处

(2011-09-06 00:06:00)
标签:

厦门

交警部门

交警大队

海峡导报

公民意识

杂谈

分类: 发文存档

紧紧盯住交警执法程序上的瑕疵,前天,旅游大巴车主吴司机成功地从厦门交警思明大队讨回了150元罚款。他是一个“刺儿头”司机,也是一个喜欢“抠”法律条款的司机。“只有一张车辆尾部的照片,都不知道当时车是不是在行驶中,怎么能开罚单呢?”据了解,最近已有多位旅游大巴司机状告厦门有关交警,他们都同样深陷“罚单困境”。(9月4日《海峡导报》)

凭张车辆“背影照”就开罚单,涉事的交警思明大队和交警湖里大队的胆子是不是太大了,是不是也太不把神圣的法律放在眼里了。

执法犯法屡见不鲜,最典型的莫过于上海闵行区交通部门的“钓鱼执法”。“背影执罚”虽然与“钓鱼执法”在概念上有所不同,但显然就性质和危害而言,都是有损公平正义的行为,都是对神圣的法律的亵渎,都是对执法部门公信力的严重破坏。甚至有可能影响到一座城市的美好形象。

从这个意义上,旅游大巴车主吴司机紧紧盯住交警执法程序上的瑕疵,并将涉事的相关交警大队告上法庭,一是说明吴师傅具有较强的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二是体现了吴师傅对相关交警部门的关心以及对厦门这座文明城市形象的爱护。如果类似吴师傅这样的具有清醒的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的人多了,何愁一切隐藏在厦门城市角落的丑恶、丑陋行为不成“老鼠过街”和“见光死”?

据报道,自从吴师傅起诉只凭“背影照”开罚单的有关交警部门后,不少深受“背影罚单”其害或者敢怒不敢告的旅游大巴司机纷纷都拿起了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但从报道来看,交警相关部门似乎有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嫌疑。比如,这个细节就颇耐人寻味,便是:“导报记者陪同吴司机一起到交警相关部门时,交警表示,将退还吴司机已交的150元罚款。不过,交警也提出,让吴司机去法院撤诉。”起初不是视神圣的法律为儿戏吗?怎么现在听说有司机要起诉了立马就慌了神了?

在笔者看来,不论相关交警部门怎样谋求与受害的旅游车私了,对于受害司机来说,都应该挺直腰杆,对于涉事的交警大队上级领导而言,都要认真对待“背影执罚”问题,并好好解剖一下这只麻雀,看看到底是什么原因致使个别交警大队公然执法犯法?对于类似的执法犯法现象,有没有什么医治的良药?当然,最好的办法是寄希望于有关部门查出幕后指使者和具体执行者并以“执法犯法”论处。否则,不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警示其他交警部门。

(《东南网》专稿http://www.fjsen.com/r/2011-09/05/content_5842264.htm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