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晚报:“开房谈事”院长须正视四点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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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疑点黄石中级法院登记世博会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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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湖北襄阳一法院院长被曝与女同事开房后,该省黄石中级法院院长方鄂生又被曝与异性开房。昨日,湖北黄石一网友实名举报,黄石中院院长与其妻有染。昨夜,当事院长回应,他与举报人夫妇系正常朋友关系,没有与举报人妻子过夜,开房是为了谈事情。(8月12日《新京报》)
疑点二、开房自然不能简单与过夜划等号,但问题是,如果要行苟且之事,非得过夜吗?而我们知道,很多贪官既要满足自己的一时性冲动,又不想被自己的结发妻子发现自己“家外有花”,通常趁工作之机,溜之乎也。比如原江西副省长胡长清就是在昆明世博会上,将重要的公务放在一边,飞赴外地与情妇幽会,再比如安徽省原池州市委书记何闽旭,当主政的一方发生群体事件时,却很厌烦地打断当地官员的紧急汇报,继续与其情妇逍遥在通往九华山的路上。结果,各各终因不理政务,耽于享乐,贪污受贿,陷进泥潭。
疑点四、方院长称:“之所以登记,就是担心别人误会,找一个说得清楚的地方。”果如是,我想问方院长的是:登记不登记与给别人造不造成误会有什么必然的关系吗?就可以找到说得清的地方吗?登记怕是虚晃一枪或万一被人发现了自己与异性开房好为自己找个台阶下吧——你看,我要是干那事,会给人留下个说不清道不明的把柄吗?何况,客人入住旅馆前履行登记手续,也是正规的旅社必须走的重要程序。
林语堂先生说:“所谓男女关系即是行苟且之事者。在中国,没有床的男女关系严格上不叫男女关系。”这话虽不无偏激、尖酸,但无疑发人深省。值得时下的人们特别是官员们好好揣摩。但愿方院长能如实交待自己的问题,同时期待有关部门能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给公众一个满意的调查处理结果。
(已发8月13日《齐鲁网》http://pinglun.iqilu.com/yuanchuang/2011/0813/530775.html)
(已发8月13日《榆林晚报》,该报暂无电子版,据群内编辑通知)
(已发8月15
(8月15日《赣州晚报》转发http://szb.gndaily.com:81/gzwb/html/2011-08/15/content_1202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