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9日至24日,武汉市遭遇5场特大暴雨袭击,中心城区交通几近瘫痪,严重影响市民出行。中共武汉市纪委7月21日发出通报,四名水务部门责任人遭到处分,其中市水务局局长、市防汛办主任姜铁兵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市水务局副局长、市防汛办副主任王洪胜被免职。市水务局排水设施监督管理处处长熊伟才和排水管理处处长项久华被分别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和行政降级处分。(《北京晨报》7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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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近段时间来,许多城市发生内涝后,任凭舆论波涛汹涌,就是不见有官员站出来主动担责或有官员受到处分,武汉市率先启动官员问责机制,无疑是一大进步。
但问题是,如此处理不作为官员,除了行政撤职处分和行政降级处分还像那么回事,其他诸如行政警告、免职,无异于“罚酒三杯”。且不说如此处理,仍没有跳出“职务越高,处罚越轻,职务越低,处罚越重”的怪圈。而更大的问题是,只是拿水务部门官员是问,难道说是水务部门带个“水”字,软弱可欺?或者是为了平息波涛汹涌的舆论,随便就抓了个水务局当“替罪羊”?
是的,城市内涝,交通中断,市民出行受阻,肩负抗旱防汛指挥、拟定城区排水规划并组织对排水管网进行综合管理等职责的水务部门自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如此只是将板子打在水务部门官员身上,显然给人的感觉是“牺牲一个水务局,幸福一大批政府部门”。而事实上,时下的许多城市包括北京、上海、武汉、成都这样的特大城市在内,暴雨之后,之所以都出现了程度不同的内涝,社会各界比较一致的看法亦即主要原因在于城市建设决策者由于受到土地财政和“面子工程”、“形象工程”以及权钱交易等利益驱动,缺乏对城市规划的整体思考,具体表现在:重地上高楼大厦、宽阔马路等建设,轻地下排水管网的改造、升级和优化;要么就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当然,具体原因显然还不止这些。
相反,如果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或者学习日本自主研发或引进世界上最先进的下水道排水系统,其排水标准是“五至十年一遇”,(据说国外有的国家是利用一个城市的地形,在城市道路里挑一部分道路出来,暴雨时不走车了,专门排水,洪涝过了,就恢复正常通行)再不济,去参观学习一下赣州市古人是怎样防止城市内涝的,相信,短时间持续的暴雨过后,其结果一定不会出现如不少网友戏谑的:“如今可以“去武汉看海”、“到杭州观水漫金山”、“坐北京地铁赏水帘洞景……”等令人苦不堪言的内涝局面。
总之,作为城市主政官员如果只是求得任期内干得“一鸣惊人”,而无视科学发展观以及不注重对城市建设和发展作具体战术性和整体战略性思考,那么,一月暴雨,就得防涝,三月无雨,就得抗旱的怪事还会经常发生。而暴雨或者干旱之后只处理水务部门官员,也许从他们的表面上看,一如往常,似乎什么都没有发生,但细加审查,不免能从他们表面的苦笑中看到他们眼中辛酸的眼泪,是大可悲悯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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