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义市一所中学将一批价值约4万元的手机丢到装满水的塑料盆进行销毁。而销毁理由是手机娱乐功能过于强大,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和学习成绩。对于这样“极端”的做法,学生与校方站在了对立面上。(《贵州都市报》5月22日)
想必大家还记得这样一则新闻:2006年端午节到来前夕,江西省鹰潭市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砸、锯龙舟运动,辖区内月湖区、余江县所有乡镇近千条龙舟悉数被毁。据一位参与了“砸龙舟运动”的当地政府工作人员透露,由于端午节期间划龙舟人员较为集中,容易诱发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于是索性一“禁”了之,一“砸”永逸。
如果说,鹰潭市让近千条龙舟于顷刻之间化为刀锯之下的“冤魂”,是以一种非理性的行政手段、贫脊的管理思想和以伤害民众感情、牺牲公众的快乐等为代价而换取的。那么,兴义市这所中学显然走得更远,之所以这样说,盖因在砸龙舟之前,鹰潭市根据龙舟的新旧程度,每条龙舟赔付给村民1000至3000元人民币。为此次“砸龙舟运动”,政府至少掏出200万元用于赔付款。而兴义市这所中学显然还没有考虑到这一层,更谈不上法律意义上的赔付了。
问题是,如此这般,于校方而言,真的就可以一“销”了之,一“毁”永逸么?在笔者看来,恐怕必将带来更多更棘手的问题和难题,首先,没有了手机这一娱乐载体,学校拿什么确保一些学生从此以后不会另开辟娱乐的“新战场”?比如一下课就直奔“黑网吧”等。
其次,既然学校提到手机娱乐功能过于强大,一是说明一些学生有很强的娱乐需求,二是说明手机娱乐功能足以满足学生对文化娱乐知识的渴望和了解,三是说明学校讲授的一些娱乐知识,开展的一些娱乐活动缺乏足够的吸引力甚至枯躁无味。由此,本着既不影响学生的学习,又能满足学生的娱乐需求的原则,今后学校是不是应该多开展一些丰富多彩并令学生喜闻乐见的娱乐活动,甚至调整一下教学思路,改变一下教学方式和方法,比如改老师读诗为老师唱词、学生舞(表演)诗等。
最后,如果真有学生出于维护正义和自身权益的目的,或者对学校的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表示强烈不满,执意要将学校告上法庭,那么,学校又将如何是好?毕竟,在提倡公民社会建设,而学校又不是“世外桃园”的情况下,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
(发5月23日《新文化报》http://enews.xwhb.com/html/2011-05/23/content_2589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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