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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警察抓错人,请少拿公民义务说事

(2011-04-24 10:50:31)
标签:

纪连海

杭州

警方

百家讲坛

山东商报

杂谈

分类: 发文存档

       应杭州市图书馆邀请,著名学者、《百家讲坛》主讲人纪连海日前到杭州参加活动。没想到,来杭州的第一晚,就遭遇了“乌龙事件”:被杭州警方当成“通缉犯”带走。经记者确认,纪连海被当成“通缉犯”一事,系主办方工作人员在酒店使用通缉犯的身份证登记造成。纪连海本人表示将不再追究。而警方则表示配合调查是公民的义务,不管对方是不是名人。(《山东商报》4月23日)

 

    又见无辜的良民被当作“通缉犯”,只是这次抓错的对象是如雷贯耳的著名学者纪连海,因此,新闻甫出,立即引发网友如潮的关注也就毫不奇怪了。

 

    不过,相对于纪连海被抓,笔者更感兴趣的是相关警方在抓错人后的态度,不向纪连海表示道歉也就罢了,居然大谈什么:“配合调查是公民的义务,不管对方是不是名人”。

 

    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其潜台词岂不是说:不管对方是不是名人,作为公民都只有配合警方调查的义务,至于警方是抓错了还是抓对了,那都是警方内部的事,与被抓错了或是被抓对了对象无关。

 

    果如是,这显然有转移公众视线并规避警方抓错人的责任之嫌。因为“配合警方调查是公民的义务”不假,但并代表公民也有配合警方错误办案的义务,并不代表警方在没有掌握充分确凿的证据前提下,就可以先行乱抓人。并不代表公权力的行使就可以毫无顾忌。一句话,并不代表警察就可以对公民不负责任。

 

    或曰:这纯属一场误会,再说,纪连海也表示不追究了,公众也没必要对相关警方穷追猛打、不依不饶了。但笔者以为,这只能说明纪连海比较宽宏大度,决不能成为警方逃避责任的借口,成为相关警方不向纪连海表示道歉的理由。更不能因为“配合调查是公民的义务”,就可以在抓错人后不负责任甚至还理直气壮、洋洋得意。总之,纪连海可以不追究,但相关警方不可以不向纪连海表示道歉,不可以不作深刻反省,甚至不可以不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买单。

 

(已发4月24日《齐鲁网》http://pinglun.iqilu.com/yuanchuang/2011/0424/457113.html

(已发4月25日《河北新闻网》http://comment.hebnews.cn/2011-04/25/content_19226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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