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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专稿:影院提前亮灯无关“行规”关乎“文化”

(2010-10-27 14:28:14)
标签:

娱乐

金逸

泉州

行规

电影院

分类: 发文存档

      在电影院观看电影,正想欣赏一下动听的片尾曲,谁知展厅的灯光却亮了起来,市民颜先生前一段时间在泉州市区金逸国际电影城(以下简称金逸影城)观看影片《画皮》时就遇到了这种“扫兴”的事情。记者从市区三家主要电影院了解到,这是电影院惯常的操作方式。(《东南早报》1026日)

 

   看来,影院提前亮灯,在泉州乃至全国已俨然成了一种“行规”。不过,在笔者看来,这如其说是一种“行规”,不如说是一种“文化盲”。

 

    所谓文化盲,其中一个重要特征是不外乎是指胸有点墨或者五腹经伦,但思想感情上仍隔膜于文明。而具体上影院提前亮灯问题上,尽管影院有出于部分观众提前离场安全的考虑,但问题是仍有部分观众要等到“曲终人散”,何况,电影的结尾,每能看到编导者的匠心。就不能在电影快要结束时,在影幕上打出“稍安勿躁”的字幕加以提醒么?或者在电影开始之前进行一下观看电影文明常识普及么?这显然是置编导者的匠心于不顾,置部分想看完整的电影的观众的权利于不顾,说穿了,是一种缺乏文明素养的文化盲。相较部分提前离场部分观众乃五十步笑百步耳。

 

    值得注意的是,提前亮灯,竟然被一些影院工作人员说成是“行规”,这无疑是说“行规”为重,其他的一切为次。是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自觉不自觉地放弃一种文明普及和传播的责任。或者身在“文化盲”中不知“盲”,因而不仅“自我感觉良好”,也并无帮助部分观众扫除“文化盲”的打算。

 

    作为企业性质的影院当然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不要忘了,影院除了放电影,还肩负着播撒精神文明的重要职能,如果长期地一味地迁就部分不文明的观众,不仅对另一部分观众观看完整的电影权利是一种侵害,也不利于打掉部分观众身上的陋习。更关键的问题是,如果部分电影消费者以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为由并就此提出赔偿,比如退购票款等,对影院方来说,又如何是好?

 

    本来随着文化娱乐的多元化,选择到电影院看电影的就不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影院眼里又只有“行规”或者闹哄哄一片,以至一些观众想看完整的电影却不能,那么,观众又何苦舍近求远或花钱买气受呢?

 (10月27日东南网专稿:http://www.fjsen.com/r/2010-10/27/content_37979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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