摧毁“涉黑团伙”,“多举”还是“一举?
(2010-06-04 23: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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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警方伍志坚广州杂谈 |
分类: 时事快评 |
罪大恶极的“涉黑团伙”终于伏法了,自然是大快人心的事。相关警方通过媒体于第一时间内向公众披露整个打击经过,也很有必要。但这里的问题是通观整个报道,不知是出于记者的生花妙笔还是基于相关警方的暗示或授意抑或是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安部门形象,显然给人的感觉是警方只有功、苦两“劳”,而无任何可值得反思的地方和任何可吸取的教训。尤其搞笑的是,本来在“一举”之前,可能是经过“多举”的,以及为什么经过“多举”都攻打不下?现在居然说成是“一举” 摧毁。莫非之前相关警方的工作都白做了,之前的有些问题都一笔勾消了?莫非这样一来,就证明广州警方是有力的,甚至是不是说广州警方想借此昭告天下:“来吧,在广州举办亚运会期间,广州的社会治安形势是足可以让大家放心的?”
说起来也并不奇怪。时下的宣传报道里,有多少不是“反面文章正面做”的。诸如在新闻报道中我们常常就看到这样的描述:“在某某领导的亲自过问下,一举解决了所有低保户的低保金发放难问题”、“在某某上级的亲自关怀下,一举解决了土地被征收的农民的土地补偿金问题”。却不知一些低保户、失地农民为了盼着问题早日解决,有的几乎等白了头。却不知如果没有领导的亲自过问呢,是不是该做的事想做就做想不做就不做?却不知这样的结果,是相关政府部门工作的严重失职和莫大的耻辱。
回到广州一举摧毁“涉黑团伙”上来,只要广州市荔湾区公安分局始终认真贯彻“露头就打,决不手软”——中央有关领导关于预防犯罪行为和不法分子的指示精神,又何至于发展到“广州警方在省公安厅统一指挥下,在肇庆警方大力协助下”,才一举摧毁以伍志坚、伍志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当然,广州市荔湾区公安分局可能要说,对方隐藏很深加上反侦察能力很强,但问题是再狡猾的敌人能斗过“金色盾牌”和铜墙铁壁吗?
总之,一举摧毁“涉黑团伙”是大快人心的,不过,笔者希望以后的宣传报道中还是少用“一举”好,同时更希望大快人心之后能大“悟”警心才好。因为“一举”不论是记者的无意还是警方的授意,在公众看来,都多了点邀功请赏的味道,同时少了点实事求是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