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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导报:应聘需住房?别让房产商“眼前一亮”

(2010-05-17 11:46:47)
标签:

求职

房产商

住房

海峡导报

杂谈

分类: 发文存档

    针对网上热议的招聘条件中注明 在厦门有住房14日下午,福建省邮政管理局驻厦门办事处的负责人向记者澄清,这是大家误解了,他们的本意是本单位不提供住房。没有注明是因为想力求简练。( 515日《海峡导报》)
    

    力求简练?即使产生歧义也在所不惜?事实上,本单位不提供住房,在驻厦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这一职位的面前,恐怕是个细节而已。在厦有住房的模棱两可,倒有点像文字游戏。
    

    笔者倒想到,如果更多在厦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在招聘时,将在厦有房住作为招聘必备条件之一,岂不是给当下有些萎靡不振的房产商注入一针强心剂?万一他们灵光一现,想办法把这个条件提炼推广,那就很吓人了。因为你可以有一千个理由不要房子,但你总找不出理由不要工作吧?那各位房地产商就可以等着在家数钞票了。
    

    总之,在厦有住房,不论开出如此招聘条件的单位怎么想,客观上已造成负面影响。这样雷人兼吓人的招聘,还是少一点为好。

 

(发5月17日《海峡导报http://epaper.taihainet.com/html/20100517/hxdb246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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