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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聊到自身状况,马启长就像受委屈的婴儿咧着嘴哭。身患尿毒症的这位32岁邓州男子,在为找不到合适肾源垂死挣扎时,突然峰回路转——被关在监狱的哥哥和他配型成功,而他哥哥也欣然同意。但是,当马启长向监狱方写出申请后,狱方以没有法规支持为由拒绝。无奈,两兄弟只能隔着铁窗,生死相望。(《河南商报》6月1日)
这无疑是一场情与法的较量,是一曲兄弟情深的悲歌。说实话,当我一字一句地读完这则新闻时,我先是被感动得热泪盈眶,继而是愤怒得狠不得立马飞到有关监狱给监狱负责人一记重拳。
但转念一想,导致两兄弟“隔着铁窗,生死相望”的凄景,我们能全怪监狱方么?在笔者看来,我们现在需要迫切关注和讨论的,不是相关法律的障碍有没有可能逾越,监狱方是不是太冷漠无情了,而是监狱方除了挽救犯人、管理犯人的职能,有没有拯救监狱以外公民包括公民的生命的义务和责任,或者要不要尽好社会责任?如果回答是否定的,监狱何错之有?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监狱显然应为肾源的需求者“网开一面”,而不应拿没有法律依据作借口,甚至担心犯人捐肾后给监狱带来的一系列管理麻烦。
总之,这个问题有点复杂,不光是情与法的问题,还需要考虑到监狱管理的体制因素以及监狱方化解相关棘手问题的智慧和能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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