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广州市公务员礼仪手册》首发式在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举行。新出炉的《手册》分仪表、交往、人际、礼仪和外交五篇,较为全面具体地对机关工作人员在着装仪容、沟通接待、人际相处、公务活动、外事交往等方面的礼仪作出规范和指引。市委组织部部长方旋指出,这本书不仅可以作为广州公务员礼仪的教科书,对全省乃至全国的公务员也有教育意义。(5月23日《广州日报》)
看到这样的新闻,本来也就笑笑而已。因为在此之前,诸如此类塑造公务员形象的新闻可谓屡见不鲜。如,2006年,上海市举行的一系列“公务员形象与修养”活动,旨在全上海推行公务员形象塑造;去年1月,河南省发文建议规范公务员形象,女性不得穿低胸露脐装。同样是去年,佛山市印发《机关工作人员文明服务礼仪规范(试行)》规范公务员形象,并举行公务员形象大赛。听说,在台湾,塑造公务员形象也不甘落后,只不过,人家把重点放在公务员的清廉关怀上。与咱们的公务员形象塑造有着本质的不同。
言归正传。那笔者为何又忍不住要说几句呢?问题就出在广州市市委组织部部长方旋的这番话上。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方部长的意思无非是说全国公务员的“礼议”素质与广州市的都差不多,不然,凭啥说“这本书不仅可以作为广州公务员礼仪的教科书,对全省乃至全国的公务员也有教育意义”?
只是这样一来,更大的问题就来了。因为所谓新出炉的《广州市公务员礼仪手册》,其实其中的很多内容早在多年前就写进了《中小学生守则》,随便举2个例子,如,《广州市公务员礼仪手册》强调公务员“下班时如看到领导还在工作,要最后问一声‘需要帮忙吗’才能离开。”再如,“接访指接待公众来访及外来办事人员。对待来访群众特别要做到3“S”即站起来(Stand
up),注视对方(See),以及微笑(Smile)。”而《中小学生守则》第7条的内容是:“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国际交往,注重礼节。”岂不大同小异?
再说对着装的要求,《广州市公务员礼仪手册》写到:“西服套裙是女士出入正式场合的首选,是女士的标准职业着装。在重要公务场合,男士应着正装。越是隆重的场合,服装颜色越深。”虽然这点《中小学生守则》没做要求,但实际上中小学生的着装早已被校服“一统”了。而我们的公务员,居然在穿着上还要有关部门煞费苦心。
里子不存,面将焉附?笔者觉得,现在的一些公务员的问题主要不是出在“外树形象”上,当然这点也不可忽视,毕竟“外树形象”与“内强素质”有一定的关联,再说,还有一句“通过现象看本质”。而是出在内在的道德品质低下上,如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出在惩处监督不力上,如考上公务员或混入公务员队伍,便如进入“保险箱”,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也没见多少人因此丢了饭碗。诸如此类,岂是一个讲究礼议就能“毕其功于一役”的?而现在的很多地方却在争先恐后地搞这种劳而无功其实是表面文章的公务员礼议培训,岂非本密倒置?当然,广州这样做,比起一些地方对公务员的礼议培训无动于衷要强,但毕竟不足道,盖因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或根本,还很容易让人产生全国公务员的礼议素质都是“小儿科”的联想。
http://hlj.rednet.cn/c/2009/05/24/17653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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