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5时30分,从北京赶往巴东的两位北京律师夏霖、夏楠与邓玉娇结束一天的会谈后,告知记者该案很可能出现重大取证失误。邓玉娇案发当天的内衣内裤至今没被警方提取。(《广州日报》5月22日)
这不由的让人想起案发第2天,巴东警方即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进行刑拘以及5月18日巴东警方关于5·10案件的一些细节和警方的处置情况的通报。通报称:“巴东县公安局现已经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5月19日《广州日报》)
可问题是邓玉娇案发已过去10多天了,邓玉娇当天穿的内衣内裤至今没被警方提取。而抛开这些对邓玉娇来说极为有利的重要物证,巴东警方凭啥说邓贵大没有涉嫌性侵犯?更重要的是,巴东警方凭什么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邓玉娇进行刑拘?
一个法律常识是,判定某人是过失杀人还是故意杀人,不仅要看致人死的结果,还要看作案者的动机、采用的手段和当时所处的环境等。不仅要注重现场人证,同时也要重视现场物证。而显然巴东警方只重视邓玉娇杀人一面了,以至匆忙草率地作出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并对其进行刑拘的决定。
现在被刺杀的官员邓贵大已真正实行了“娱乐至死”,对于邓贵大是否涉嫌性侵犯,邓贵大想开口声辩恐怕都没机会了,但与邓贵大同去娱乐城的其他两名官员呢,应该都口不哑,耳不聋、眼不花吧,而即便包括亲眼目睹邓玉娇与邓贵大“博斗”的两名服务员的人证也不可信,及时提取邓玉娇当天的内衣内裤总不费事吧?遗憾的是,邓玉娇案发当天的内衣内裤至今没被警方提取,这岂是一个重大取证失误了得,更可以说是巴东警方的严重亵渎。
其实想来一点也不奇怪:邓贵大生前头顶招商办主任的乌纱帽,大小也是个官,现在他不幸“娱乐至死”了,不说是巴东人民的一大损失,至少也得给邓贵大的家人以及生前亲朋好友有个交待,好让邓贵大死后暝目吧。再说了,不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邓玉娇进行刑拘,巴东大大小小的官员们也不答应,关键的是官员们今后的生命安全又如何得到保障?于是,巴东警方宁可冒天下之大不违,明知道不符合法律程序,也要先行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邓玉娇进行刑拘再说。
只是这样一来,法律的公正性何在?又如何让人敬畏法律?更重要的是,万一邓玉娇案发当天的内衣内裤错过了提取时间,邓玉娇岂不要比窦娥还冤?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律师向巴东警方提出的邓玉娇“胸罩和内裤的事”,巴东县公安局张局长向媒体的记者表示“不作回应”。这就更让人感到这里面大有文章了。莫非邓玉娇当天的“胸罩和内裤”是颗“定时炸弹”还是说张局长实有什么隐衷?
http://hlj.rednet.cn/c/2009/05/23/17650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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