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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毕业论文涉嫌抄袭,被原作者和校方发现后,武汉某高校研究生晓军(化名)不堪压力,选择了自杀。(3月22日《荆楚网》)
抄袭有错,但错不至死。现在,当事人已逝,我们除了哀惋,唯有祝愿他一路走好。
但是,面对一篇毕业论文而引发的命案,我们这些活着的人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特别是与这起自杀事件显然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学校、家庭、被抄袭者和有关心理干预专家等等更应进行深刻的反思。
就新闻中披露的相关信息来看,设若,原作者某教授发现自己的论文被一个涉世未深的年轻学子抄袭来个“冷处理”,也就是说事先不在其博客上公开披露自己的论文被人抄袭之祥情以及马上与学校联系,要求调查此事,而是选择在私下与晓军和校方进行沟通不成的情况下再考虑公开途径;设若晓军的父母多一点耐心,也就是说,在知晓晓军失踪的情况下,不是与老师同学们寻访几天未果便匆匆返回浙江老家,而是“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再设若,校方在感到“脸面无光”、利益受损的情况下,不是一味地考虑学校“面子意识”,而是重点做好晓军的“隐私”保护和晓军的心理压力排解工作。诸如此类,那么晓军还一命呜呼,自寻短见吗?
不得不提的是,“在同学的眼中,晓军是一个言语不多的学生,平时较少跟同学间沟通”。果如是,这无疑是晓军在性格上的一个缺陷。但对这样一个如此沉默寡言、平时不善于与同学进行思想沟通和语言交流的学生,我们学校平时在关心、帮助、引导上又做得怎样呢?新闻中未提,但无疑值得追问。
近段时间,从有人揭发上海交大、浙大等名校申请的科研项目公然造假到浙大副教授贺海波学术论文公开作弊被严肃处理再到教育部一纸文件宣布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可谓学术丑闻不断,相关是非不止。在这样的高校环境中,部分学生耳濡目染甚至前仆后继,既成了学术腐败的推动者,也难免最终成为学术浮躁的牺牲品。
晓军之死,对社会上一般人来说,可能只是个孤例,但对于高校和教育部门来说则应引以为戒,通过晓军之死深刻反思高校在教书、育人、学术环境以及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等各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并且切实加以改进。否则,一个晓军死了,难保还有“晓军”步入后尘。
http://www.hbnews.net/hbckmore.asp?SmallClass=2233&id=95586(《淮北晨刊》3.23发)
http://hlj.rednet.cn/c/2009/03/23/1731072.htm(红网)
http://www.jyb.cn/opinion/gdjy/200903/t20090323_257153.html(《中国教育网)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9004252.html(〈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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