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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王火灾”六“保护伞”为何均不认罪?

(2008-12-14 13:28:35)
标签:

舞王

保护伞

火灾

消防大队

新华报业网

杂谈

分类: 时事快评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 新华网眼 原创评论 社会 正文

“舞王火灾”六“保护伞”为何均不认罪?

 

  新华报业网  2008-12-14 12:09:51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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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9·20舞王大火”致44人死亡案的6名被告人,12日同时在该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受审。这6把“保护伞”包括龙岗区公安分局同乐派出所原所长杨周武、龙岗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一中队原中队长陈峰等,其被控罪名包括受贿、玩忽职守和徇私枉法等。据了解,6人在庭审中均不认罪。(《金羊网-新快报》 12月13日) 9月20日,深圳“舞王俱乐部”一场大火,致使44条鲜活的生命瞬间灰飞烟灭。惨剧的背后,是安全监管的措施被一系列的“潜规则”所取代,说穿了,是有人充当“舞王俱乐部”的“保护伞”。而事隔两个多月,当国人在法庭上终于一睹六把 “保护伞”的真容时,现实却给了善良的国人重重的一击——六名犯罪嫌疑人在庭审中均不认罪。

  气愤吗?其实这样的结果一点也不令人感到意外。如果我们不回避现实的话,就得承认,眼下呈现在我们面前的这六把“保护伞”,说是“保护伞”,实际上只不过是充当更大的“保护伞”的“马前足”而已。换句话说,如果没有那个2亿元(尽管后来被认定为6万元)的局长在背后为“舞王俱乐部”保驾,并为这六名“保护伞”护航,量其“舞王俱乐部”不敢放肆,量其包括龙岗区公安分局同乐派出所原所长杨周武、龙岗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一中队原中队长陈峰等6人在内不敢胡来,即便他们再胆大妄为,也不得不看看2亿元局长的脸色。而事实上,一个小小的市区公安局副局长凭什么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就迅速为自己集聚2亿元资产,正是其权力设租或寻租的结果。而这六名“保护伞”只不过慢慢了解了一个问题多多的“舞王俱乐部”为何坚强不倒的奥秘而已,慢慢适应了娱乐场所管理的“潜规则”罢了。而现在却要拿这六名并不具备对“舞王俱乐部”的生存和发展构成致命打击的警察开刀,让他们去当“替死鬼”,显然是避重就轻,自然让他们不服气。

  因此,在追究深圳“舞王俱乐部”惨剧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时,笔者建议深圳方面如其在这六名“保护伞”身上大做文章,当然这是有必要的,不如深挖六名“保护伞”后面更大的“保护伞”。只有既拍“苍蝇”,又打“老虎”,才能既治标又治本并体现法律的威严。王志顺

http://news.xhby.net/system/2008/12/14/0104018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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