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曹晓明获刑入狱,职务被罢免了半年,竟然每月按时“拿”工资,直到10月30日记者将此事通报该县有关部门,这位贪官的工资才被叫停。(《新安晚报》11.2)
给服刑贪官发工资,并非自曹晓明始,料想也不会就此绝迹。笔者所惊诧莫名的是给服刑贪官发工资明明违法了国家有关规定,现在居然被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有关人员解释成是“误发”,关键是“误发”居然还有其“客观原因”:“就是曹晓明出事以后正值县领导换届,此事被人淡忘。”至此,笔者不得不佩服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有关人员实在是太有才了。
是有意为之还是“误发”,暂且不论。笔者所感兴趣的是,县领导换届与“误发”贪官工资究竟有何关系?莫非发与不发入狱贪官的工资均由县领导说了算而不是依法办理?莫非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工资表每月都要上报该县县领导审核而不是有关财税部门审批?
很显然,“误发”不过是个托词,以此达到掩盖某些人的不可告人的目的才是真。不是么?你想,曹晓明东窗事发前好歹也是个副主任,对单位内部和对外交往中的一些人和事不会一无所知。假如他有一天经不住“铁窗”的煎熬,加上立功心切,突然心血来潮,将昔日难兄难弟们那些见不得人的事捅出去怎么办,况且这个年头谁能保证自己都一清二白一点事都没有呢。于是,如其让他在“铁窗”里整日为这些破事搅得自己和“局外人”都不得安宁,不如给他吃颗“定心丸”,而保证他的工资待遇不变就是其中的不二选择。
只是这样一来,贪官入狱与不入狱有什么两样?那些普通劳动者又怎么想?因此我觉得“误发”单位在自查自纠入狱贪官工资的同时,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也应该适时地顺藤摸瓜追究一下有关“误发”单位领导的责任,追查一下他们为何要“误发”,背后到底有无猫腻?
http://hlj.rednet.cn/c/2008/11/03/1626587.htm(红网、江西网、天山网、四川新闻网等发)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