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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22日召开的陕西省政府全体会议获悉,因为在6月30日省政府召开的处级以上干部大会上瞌睡打盹,12名领导干部将受到一定惩诫:省政府决定对他们进行单独训诫,并取消本年度的公务人员创优评佳资格。(《新华网》7.24)
尽管对会上“瞌睡干部”的处理,陕西省没有如昆明市那般大动干戈,给人的感觉是不痛不痒。但毕竟对“瞌睡干部”来说也是个小小的打击,不怎么光彩。姑且不说走在大街上,难免被人指称“瞌睡官”,还得取消本年度的公务员创优资格。而据我所知,公务员评优可是与晋职晋级挂钩的啊。
不说对“瞌睡干部”如此轻描淡写的处理也罢。问题是,处理了“瞌睡干部”,
“使人昏睡”者咋处理?怎不见有任何动静?而这才是导致大量干部在会上昏昏入睡的关键因素啊。而事实上,当天的会议,名曰整风,实际上是“新瓶装旧酒”、可谓“一人生病,百人吃药”,且不说老套的照本宣科,官话、废话、空话充斥。设想,如果内容还是那些内容,却采取诸如电视辩论会或答辩会等令人耳目一新的形式,会下还会出现如此众多的瞌睡干部吗?
现在则是把“瞌睡”原因全部归于“瞌睡干部”,把瞌睡责任全部推给“瞌睡官”,这显然对“瞌睡干部”不公平。
更重要的是,如此一味地将板子打在“瞌睡官”身上,不但谈不上从根本上转变干部的作风,还会引起连锁反应。即在省级大会上瞌睡,只处理“瞌睡干部”,今后在市县级召开的大会上,如果也同样出现“瞌睡现象”,是不是也同样只拿“瞌睡干部”是问?对其处理是不是也应该不痛不痒?其次,不利用领导威信的树立。给人的感觉是领导责人不责己,要求下级严,要求上级松。第三、会导致有关领导看不清自身问题,甚至在如何改进会风、改变会议内容和形式上不思变革,我行我素。
鉴于以上,如果陕西省真正想在转变干部作风上迈出坚实的一步,处理“瞌睡干部”是必要的,但关键是在处理“瞌睡干部”之余,也应给有关领导一点“颜色”,促其警醒,而不是让其置身事外,象没事似的。最起码应责成有关领导作出深刻检查,并公之于众。毕竟,从实际情况看,台下出现“瞌睡现象”,与台上“使人昏昏”者有很大关系。如上所分析。况且,很多时候很多问题根子在上而不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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